第690章 无用监察和监察无用(1 / 1)

狠宋 比萨饼 2167 字 5个月前

夜深了,滨江山城夔州(四川奉节)城里依旧有不少地方灯火闪现。

夔州乃夔州路的治所,随着鞑靼人的入侵,民众东撤,夔州城繁华了不少。

城东的一座双层小楼,二楼处,一位穿着红袍的中年官人正就着烛光挥笔疾书。

他下值回来,吃过饭,官袍未脱,工作至今,可谓勤勉。

夜风吹来,江滨的寒风让官人不禁打了个喷嚏。

他站起来,舒展一下手臂,走到窗边,看着夜幕下黑漆漆的城市的灯光思索着。

这个官人正是夔州路转运使高椿年,绍定五年(1232年)进士,湖南零陵人,他正在写着关于余玠、孟之祥的监察报告,要给朝廷发去。

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宋朝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是二级层次结构,分为路级与府州、军、监级。

府州、军、监级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察本级官员,同时辖区内的县级官吏负有按察之责。

路级监察机构包括提点刑狱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大宋提刑官》中宋慈提点刑狱司的官员,人称宋提刑,他可以对辖区的内案子重审等,这就是一种监察。

这些路级监察官员被统称为监司,而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称为通判厅。在宋朝你经常能够听到一个官职就是通判,比如苏轼曾经担任过杭州通判。

高椿年为朝廷设在四川路的监司之一,所任的夔州路转运使除担负夔州路财物赋税外,还带着考察地方官、维护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能。

朝廷知道其清正,刚直不阿,因此特别委托他监察余玠、孟之祥这两位大员!

也只是个监察,真要是他们犯了事,以他们两人的地位,要不召回临安府行在,要不由朝廷派出大员来处置,轮不到高椿年来处置。

重任在身,高椿年认真履职,经过数年来观察,他发现余玠无用监察,孟之祥则监察无用。

余玠此人清正廉明,他主持四川路的军政事务,对于打败鞑靼人念兹在兹,一心扑在工作上。

他经手的军费巨大,却不沾一文。

是的,他有一些灰色收入,但账目清楚,全作公用!

他积极与人交流,却从不拉帮结伙,秉公办事。

一句话,余玠实在无愧为我辈读书人的楷模。

对于他,无用监察。

而孟之祥,战功卓着,问题多多。

然而,哪怕是高椿年一再向朝廷报告,却不见朝廷处置,可谓是监察无用。

比如,孟之祥疯狂地贩卖四川私盐,获利巨大!

他家的运盐船在长江上畅通无阻,光天白日下运到了建康府卸盐,把码头给堵了,以至于知建康府的赵相公要他收敛点,他却狡猾地说是给他家用的盐。

家用的盐?!

据高椿年所知,他家在临安府只得一妻一妾,她们能够吃掉十条大船的盐?

光是这批盐,够她们两个女子吃上一千年还不止!

高椿年也知道朝廷的难处,这孟之祥乃是四川路甚至是整个大宋最能打的武将,年前高椿年赴临安府行在公干时,从台谏朋友那里知道孟之祥曾有异动,他去过两淮帮吕文德打了一仗,胜敌。

吕文德都打不赢的战斗,他孟之祥打赢了,他不是军中第一人还有谁是?

这样的将军,只要他不造反不拢民,朝廷就由他吧。

朝廷管不管是朝廷的事,但高椿年必须报告。

一直以来,孟之祥办企业,都是拿民间不要的荒地,能种庄稼的田地都是买,尚能让人容忍。

现在,孟之祥露出了真面目,他在成都府大肆圈占田地,在合州(合川,嘉陵江边,顺庆府和重庆府之中,有座钓鱼城)、梓州(绵阳,顺庆府西方)和巴州(巴中,顺庆府北方)等圈地,分文不给,驱赶当地民众背井离乡,甚于鞑靼人!

写到这里,高椿年一阵阵的怒火,只想痛骂户部这帮蠢才!

因为,孟之祥这么做,居然是与朝廷户部合办“四川路乐茶集团”,拿地去种甘蔗、养奶牛和种茶等,进一步生产与销售奶茶以及其它的饮料,与户部分成。

他有户部为他背书,做事肆无忌惮,到处抢地!

没想到鞑靼人肆虐之后,吃到饱的是孟之祥,高椿年看透了孟之祥的把戏。

鞑军过后,各地十室九空,官府的鱼鳞图册(注1)被兵火所焚,土地划分不再清楚,孟之祥乘虚而入,大肆鲸吞土地,还有谋占各城内土地和房屋。

他使用朝廷户部的名义,户部配合着他,让他为所欲为。

高椿年布有眼线,得到了一个可怕的事实,比如目前的成都府城内,孟之祥一个人就吞掉了城内三分之一的土地和房屋,另外三分之一则是青居军的将领以及孟之祥的亲朋好友们拿去的。

城外田地,他也至少拿去了三分之一。

其他州县,孟之祥也疯狂拿地和抢占房屋,高椿年看着一项项的情报,怒极而笑。

即孟之祥还有点“职业道德”,即他在各地拿地,至多三分之一,不会多,也不少。

后来,孟之祥在四川路得到了一个“三分之一制置”的“美名”!

如此巨贪,高椿年苦苦算了一个晚上,发现光是孟之祥一个人,就在四川路拿了一百多万亩的土地,各州县都有他的房地产,多不胜数。

青居军各大统制官,以及依附孟之祥的各路牛鬼蛇神,也在四川路弄了好几十万亩地和大量的房地产!

他有四川安抚制置使司和朝廷户部的双重加持,所到之处,各地州县地方无不尊从,为他的土地和房地产重新造册,无视原主的申诉。

唯一可以阻止他的蜀帅余玠,对此不闻不问,视若无睹,严重失职。

所以,高椿年向朝廷上书,汇报余玠和孟之祥的事情!

……

注1:鱼鳞图册制度,为中国封建社会建立的土地赋税管理办法,图册中详细登记了每块土地的编号、土地拥有者的姓名、土地亩数、四至、以及土地等级。还把每块土地形状绘制成图,每册前面又有土地的综图,仿佛鱼鳞一般,因此称“鱼鳞图册”。最早出现在宋朝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两浙、福建、四川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