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3章 和未来老丈人比书法(1 / 1)

其实李正去哪,邵晓倩是知道的。

作为战区情报部门的一员,像借调李正这种任务是要经过她那边进行任务存档的。

机缘巧合之下,邵晓倩看到了李正的借调命令。

因为纪律问题,邵晓倩不能细看里头的内容,但他知道,被那种部门调到D国,执行的是什么任务用脚指头都能想到。

回到邵家,李月琴在厨房里和阿姨忙活,老头子邵先勇依旧是老样子——每次李正进门,都能看到邵先勇坐在客厅的那套沙发上看报纸。

甚至李正去过几次邵家后忍不住跟邵晓倩开玩笑说你爸是不是每次都让大门的门岗在我们进门的时候就打电话给他报告,然后再拿一份报纸到沙发那里泡杯茶,然后施施然地看着等我们回来?

邵晓倩说,是也不奇怪,我爸做事的风格就是一板一眼,他认为应该怎么做,就会形成一种习惯,并且依照着习惯彻底贯彻执行,半分都不会动摇。

“叔叔好。”

李正提着礼物站在门口处,客客气气地打招呼。

他不行军礼了。

上次过来的时候行军礼,邵先勇虎着脸说这又不是在部队里,我穿着背心呢,你行什么军礼?条令都忘了吗?

这一顿批,把李正批得一愣一愣的。

这次吸取了教训,喊“叔叔”了。

没想到,邵先勇的报纸略微一低,目光越过报纸射了过来,还是板着一张脸。

这让李正不知所措。

又不知道自己是哪不对了。

这老爷子……

“你和晓倩都登记了,往后改口吧。”

邵先勇一边说,一边将报纸叠好放在桌上。

“叫爸爸。”

邵晓倩用胳膊肘猛撞了一下没反应过来的李正。

李正连忙喊:“爸爸,我们回来了。”

“嗯。”邵先勇的脸这才舒展开了,然后转向邵晓倩:“闺女,过来给爸爸看看,这都一个月没回家了。”

邵晓倩如同喜鹊般飞了过去,坐在自己父亲身旁开始撒娇:“爸,我这不是工作忙嘛!”

邵先勇佯装生气道:“哼!女大不中留了,忙就是个借口,伱的单位离这里才多远?一个月你都抽不到一天时间回家陪我们吃个饭?”

邵晓倩说:“这事你不能怪我,我有几次想回来,打电话给妈妈,妈妈说你不回家,不是在外地就是工作忙,我回来看不到你,干脆就不回来了。”

“回来看你妈不行啊?你妈就不是你的至亲啦?”邵先勇嘴上听着生气,但实则却多了几分得意。

毕竟,女儿他从小就疼爱,虽然是老大粗军人,要求邵晓倩也严格,但内心里头是疼出蜜来。

突然,他似乎想起了什么,抬头看到李正还站在那里。

于是错愕道:“李正你还站在那里干嘛?自己找地方坐啊!这里没有首长,只有家人!”

一句“家人”让李正心头一暖。

好多年了,只有自己和奶奶。

忽然多了几个人说自己是他的家人,把自己当家人,那种感觉说是久旱逢甘露也不为过。

“好。”

李正也就不客气了,脱了帽子,礼物往桌子上一放:“爸,这里头是给您买的毛笔,还有给妈买的唱片。”

邵先勇听说是毛笔,顿时很是高兴,连忙伸手拿过来,打开一看,里头是三支毛笔一个套装。

其中一支羊毫,一支紫毫,还有一支是鼠须笔。

邵先勇闲暇的最大爱好的就是书法,对笔墨好坏深有研究。

其实毛笔这东西,除了名庄出品,制作工艺不同之外,看的就是材料。

不同的材料制作的毛笔特性各有不同,用途不一。

比如羊毫,这种毛笔用山羊毛制作,属大众化用品,很常见的一种毛笔。其中宿羊毫存放多年,脂肪已干化,容易着墨;陈羊毫有些刚性;颖羊毫精细,尖端透明;净羊毫无杂质,羊毫性均柔软。

而紫毫是用山兔背部的黑尖毫制成,毛性较为刚硬,写行书、草书宜。

最后就是那支鼠须笔,是用家鼠鬓须制成,笔行纯净顺扰、尖锋,写出的字体以柔带刚。

“走。”邵先勇说:“离开饭还有一段时间呢,上我书房去,和我练练字。”

说完,拿起毛笔就上楼去了。

邵先勇主动邀请自己一起练练书法,这可是第一次。

李正连忙跟上。

邵晓倩想要跟着去。

邵先勇回头看了她一眼:“去厨房帮忙去。”

邵晓倩站在楼梯下,看着李正回头得意朝他一笑,转身跟着自己父亲上楼,气得一跺脚,转身去了厨房。

进了书房,铺开纸墨笔,李正主动磨墨,邵先勇在一旁开笔。

开的是那支鼠须笔。

开完了,问李正:“你用那支?”

李正也不客气道:“爸,我就用紫毫。”

邵先勇把那支紫毫放在温水中进行浸泡。

开笔也是个讲究的过程,要把新买的毛笔放入温水中,让毛笔的整个笔头都没入水中,刚开始发笔时可以轻微施加压力让笔头前端轻微按压碗底,几分钟后再把毛笔从水中拿出来,轻微捻开,同时这个过程也可以把笔毛表面的胶质挤掉。

之后再次放入水中,同样是对笔头施加轻微的压力,让笔头接触碗底,再重复之前的流程,直到新毛笔彻底发开了,笔毛上粘笔的胶质洗干净了,再用纸巾吸掉多余的水分即可蘸墨使用。

两支笔开好,墨也磨好了。

“你先来?”邵先勇将紫毫递上。

李正接过后,谦虚道:“还是爸你动笔,不然我可不敢。”

邵先勇想了想,也不客气,拿起那支鼠须笔,蘸了墨,铺开纸,压上镇,然后轻轻一抚,提笔刷刷刷一气呵成写下了一首诗。

李正定睛一看,正是唐代杜甫的《前出塞》——

挽弓当挽强,

用箭当用长。

射人先射马,

擒贼先擒王。

整首诗词书法苍劲有力,笔锋如刀,刚劲勇猛,透着一股子军人的气息。

“到你了。”邵先勇拿起自己的墨宝放到一旁,将位置让给了李正。

李正铺好纸,略一思忖,刷刷刷也写了一首。

邵先勇一看,只见上面写着的不是一首诗,是两首诗的摘录,并且还略作了修改——

宁为百夫长,

胜作一书生。

愿此身报国,

不恋玉门关。

邵先勇内心颇为震动,暗暗叫好,这等大气!说明自己真的没看错人!

面前这个年轻人,是个当将军的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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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