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人吧,就不能胡思乱想。
赵传玉刚刚有种亲妈很靠谱的错觉,亲妈就又“打脸”了。
在米国,何甜甜只待了一年,便与理查德十分有默契的“分居”了。
理查德有自己的情妇和私生子,何甜甜呢,则开始包养好莱坞的明星。
夫妻俩,顶着夫妻的名头,各玩儿各的。
何甜甜很快就厌恶了米国的面包、热狗,准备重新回归大吃货国。
听到亲妈要回国的理由,赵传玉真是哭笑不得,“您如果想吃中餐,在米国也有唐人街啊,找个靠谱的厨子,或者我给你送过去一个都可以啊!”
就为了一口吃的,亲妈就抛下丈夫,一个人回了国?!
“米国那边的中餐根本就不地道,不说别的,食材就不全,就算国内的厨子也做不出原本的味道。”
何甜甜却还是一副任性的模样。
她根本不管自己与理查德除了是夫妻,还是利益合作伙伴。
她就是个熊孩子,自己过得不舒坦,就尽量让自己舒坦。
哪怕为此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她与理查德还没有孩子,这样的夫妻关系,并不十分牢靠。
且在某些方面来说,“赵文绣”是处于弱势的,而坐地户理查德更有资本“翻脸”。
可“赵文绣”还是任着性子,没有继续跟理查德加深羁绊,而是坚持回国。
赵传玉都快急死了。
磺胺的问世,果然引起了全世界的轰动。
这种特效药的价格,更是比黄金还要贵,关键是有价无市。
全世界都在打仗,对于消炎药的需求,十分的巨大。
不说别的地方,单单是在华国,校长作为领导,都不敢保证自己能够拿到足够的磺胺。
下头的部队,大小军阀就更不用说了。
黑市上,磺胺的价格更是炒上了天。
这般紧要的药品,注定要备受关注。
而赵家,不过是华国的一个小商贾,很难保住这样的宝贝。
理查德家族呢,确实是赵家的“姻亲”。
但,对于资本家来说,利益才是永恒的。
为了钱,不说一个老婆了,就是自己的亲爸、亲儿子,都能反目!
“赵文绣”与理查德的关系太薄弱了,连个共同的孩子都没有。
赵传玉真的担心,自家亲妈这么作,早晚会被理查德算计。
赵管家却比较乐观,“小小姐,您大可放心。咱们大小姐,可是个福星呢。”
“您可能还不知道,大小姐资助的一个律师,正在竞选州长。”
“还有啊,大小姐在米国这一年,可没少交际。与好几个财团的女眷都建立了亲密的友情!”
虽然现在还看不到这些人脉的作用,但,“赵文绣”以往的战绩太辉煌了。
歪打正着也好,提前投资也罢,她总能在自己结识的人身上获得“惊喜”——
因为捧戏子,“赵文绣”与程老板成为密友。
因为程老板,她捡到了狗儿;
因为狗儿,“赵文绣”顺利接触到了府城的使臣夫人圈儿;
因为使臣夫人,她在米国投资了几个产业;
好巧不巧的,她收购的实验室研制出了价比黄金的磺胺;
又因为一个磺胺,赵文绣与米国财团联姻;
而有了米国财团夫人的身份,赵文绣又进入到了更高一层的圈子。
有钱有身份,有喜欢乱花钱的赵文绣,在米国没少投资。
未来的州长,现任的副总统,还有许多贵妇……
自家大小姐这人脉圈,赵管家看了都有些咋舌。
拥有这么多的人脉,理查德不傻不呆的,定然不会轻易翻脸。
即便理查德或是他的家族“利欲熏心”,非要从赵家手里夺走磺胺,赵管家相信,自家大小姐也有办法收拾他们!
所以,现在的“赵文绣”,早已今非昔比,不用太忌惮理查德。
既然如此,她跟随自己的心意,任性而为,也就没有什么大问题。
赵传玉:……
说得好有道理,我都无言以对。
唉,算了,就算没有道理,亲妈死活要回来,她还能拦着不成?!
赵传玉捏着鼻子,认了亲妈的作妖。
但,赵传玉还是没想到,亲妈竟能作到这种程度。
“我不要去港城,我要去雾都!”
何甜甜还是那副任性的熊孩子的模样,直接跟女儿表示,“港城那边我不习惯,我还是喜欢呆在内陆!”
赵传玉麻木脸,“妈,雾都也不是咱们的家乡,您确定您在那里会习惯?”
他们赵家是北方人,而雾都,在他们看来,绝对的南方。???.biQuPai.coM
从气候到饮食,再到语言,肯定有诸多差异。
亲妈在港城住不惯,难道就能适应雾都的生活?
赵传玉根本不信亲妈的借口。
亲妈拿着习不习惯说事儿,还不如直接说,她看烦了洋鬼子,想去体验一下巴蜀美男子呢!
后者更有说服力,也更符合亲妈“花痴”的性格。
“嘿嘿,果然还是我家传玉最了解我,那什么,我听说许多大学都搬迁到了雾都,还有好多文豪、知名人士,他们也都在那里……”
被亲闺女揭了老底,何甜甜非但没有恼怒,反而一副“不愧是我闺女,就是贴心”的得意模样。
赵传玉用力闭了闭眼睛,她就不该对亲妈有任何幻想。
算了,亲妈想玩就玩儿吧,反正他们赵家现在有钱有地位,亲妈还有个米国财团夫人的身份。
即便到了权贵如云的雾都,也不敢有人欺负她。
兴许,亲妈还能凭借自己的钱与特权,在雾都过得恣意舒适呢。
何甜甜:……亲,不要轻易立FLAG呀,我都有些不忍心刺激你了!
但,还做的事儿,何甜甜还是要做!
来到了这个架空的民国,再一次体验到了百姓疾苦、民族危机,何甜甜很难坐视不管。
任务,她会继续完成;
她还会想方设法的救国救民!
校长,咳咳,他靠不住啊。
抗击鬼砸,拯救百姓于水火,还是要靠那些人!
而何甜甜如果总是呆在米国或是港城,很难接触到他们。
雾都,哪怕是魔都,都更方便何甜甜。
“伯母,您怎么来雾都了,老大呢?她是不是也来了?”
何甜甜来到雾都,与校长夫人等一众夫人周旋了几日,便开始了纸醉金迷的享受。
在舞厅,何甜甜竟遇到了一个熟人。
“余二少爷,你也在雾都呀!”
何甜甜讶然的看着一身军装的余二。
今年这个少年也才十七岁吧,居然就当兵了?
“余将军和少将军呢?他们还好吗?”
离开府城后,何甜甜就再也没有听到余家的消息。
不过,何甜甜并不为这家人担心。
余将军是个老狐狸,土匪出身的他,当了二十多年的军阀,骨子里根本没有家国天下的概念。
鬼砸逼近,余将军会第一个弃城逃走。
余少将军或许比余将军好些,但他只是少将军,还是做儿子的,肯定无法违逆父亲。
这家人,在余将军的带领下,肯定能全须全尾的离开府城。
只是,往后的日子,估计不能像在府城时那般风光。
“我爹在魔都,我哥、我哥他——”
提到余少将军,余二脸上闪过一抹哀伤,“去年鬼砸大轰炸,我哥以身殉国了!”
也是因为兄长的死,让天真单纯的余二瞬间成长起来。
他满脑子都是杀鬼砸,为兄报仇。
但他还在读书,军校的老师是大哥的老同学,劝着、压着,不许他上战场。
这段时间,余二经历了愤懑到平静的过程。
他的心态、思想全都发生了改变。
恰巧又遇到了一个故人,余二摒弃了早年的恩怨,与那人一起走上了一条他认定的道路。
当然,这些肯定不能对人说。
哪怕是他的父母,他都瞒着,就更不用说一个好几年不见的“伯母”了。
“节哀!”
听到余少将军居然以身殉国,何甜甜也忍不住怜惜、敬佩。
唉,她果然没有看错,余少将军与余将军不同,他是个真正的军人!
“传玉在港城,我不习惯那边的生活,所以就来了雾都!”
何甜甜安慰了余二一句,便开始回答他刚才的问题。
“哦,原来你们真的去了港城啊!”
余二一听赵传玉在港城,禁不住想到了当初大哥的那番话。
他心底用过一阵酸楚,然后又为曾经的挚友感到高兴,“她平安就好!”
“不只是平安,我们家传玉可能干了,在港城开了药厂、医院,还有纺织厂、面粉厂,贸易行……”
何甜甜提到女儿,像极了华国典型的父母,除了一个“大夸特夸”,没有其他的言语。
余二听到这些,禁不住有点儿与有荣焉:“不愧是我老大,走到哪儿,都是这么的优秀!”
还是半大孩子的时候,她就能够承担起家庭的重担,还在战争逼近前夕,顺利将一家人以及偌大家业都转移走了。
啧,不愧是他认定的老大,永远都这般厉害!
如今,老大也有十六岁了吧,算是成年人了。
她只会比过去更厉害、更优秀!
“是啊,我家传玉就是这么的牛!”
何甜甜许是被吹捧的有些得意忘形,又许是他乡遇故知让她高兴过了头。
只不过跟余二说了几句话,就开始炫耀:“我告诉你呀,那个磺胺,听说过吗,就是我家传玉经营的药厂生产出来的!”
这话,倒是事实。
何甜甜“歪打正着”的弄到了磺胺秘方,但实验室也好,药厂也罢,都是记在赵传玉名下的。
国内的生产线,也都由赵传玉管理、经营。
四舍五入,何甜甜说磺胺属于赵传玉,倒也不算扯谎。
余二瞳孔微缩,呼吸都变得急促了。
他深吸一口气,极力让自己镇定下来。
他以为自己调整好了情绪,可开口的时候,声音还是有些发颤:“伯母,您说、您是说,磺胺是传玉弄出来的?”
“是那个磺胺,特效的消炎药,可以救人一命的那种?!”
余二相信自家老大牛逼,可他还是不敢想象,她竟牛逼到这种地步!
磺胺啊,救命的良药!
多少战士,在战场上受了伤,只因为一个发烧、一个炎症,就丢掉了性命!
一支磺胺,就能救回一条命。
偏偏这样的良药有价无市,不说寻常大头兵了,就是一些军官,也弄不到!
还有他们的组织,更需要这样的药品。
余二眼睛里迸发出热切的光芒,“赵文绣”这个不靠谱的伯母,此刻在他眼中,俨然就成了救苦救难的活菩萨啊。
当然,真正的菩萨应该是赵传玉。
问题是,传玉在港城啊,余二现在能够接触到的人只有赵伯母。
“就是那个磺胺!”
何甜甜用力点头,一脸的骄傲,“我来雾都的时候,还特意带了几箱!”
“一箱送给了校长夫人,哦,还有孔夫人,我也送了一箱!”
“现在我还有几箱呢,哎,对了,二少爷,你现在当兵,很容易受伤,要不我给你留几支,即便自己用不上,同袍、上司什么的,也有需要的时候!”
何甜甜看向余二的目光,带着长辈看晚辈的慈爱。
当然,炫耀的成分更大。
余二却不觉得别扭,如果这算是施舍,是一种羞辱,他宁肯来得更猛烈些。
“伯母,这、这不太合适吧。”
余二十分想要,可他到底不是曾经的纨绔。
尤其是兄长殉国后,他更是体会到了人情冷暖,开始懂得人情世故!
磺胺是什么?
比黄金还值钱,关键时候能够救命的宝贝。
余二虽然张嘴闭嘴喊着赵传玉老大,但分别了两三年,他真的很难舔着脸说自己是赵传玉的生死之交。
没有足够的关系,他凭什么白要人家赵家的药?!
“有什么不合适的!当年在府城,多亏你们余家照拂,我们赵家才能过得顺风顺水!”
“更不用说,你和传玉还是同学、好朋友,虽然这几年断了音讯,但早年的情谊却不能抹杀啊!”
“这些药,对于外人来说,肯定是值钱的好东西,但对于我们赵家来说,不过是自家产的玩意儿,不值什么!”
“还有,以后我就住在雾都,暂时不会回港城,你要是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来找我!”
“我不是吹牛,校长夫人、孔夫人、陈夫人那些贵妇,都是我的密友……”
何甜甜像极了穷人乍富的暴发户,在往日的“恩主”面前,几近炫耀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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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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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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