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每个人都在等,每个人都会等(1 / 1)

那时我常想,那些光芒万丈的人出现在我们生命里然后消失有什么意义。后来我明白,喜欢一个光芒万丈的人一点儿都不可怕,不管遥远不遥远。遇到能让你付出的事物或者人,都是一种运气。能遇到,就该珍惜。在等待的同时,把那些想留下的品质都留下,把自己变成值得等待的人,就不会辜负这段相遇。

两个故事。

2006年,老陈第一次发现自己喜欢上大丁了。

彼时正值德国世界杯,学校在中午时都会组织看《新闻30分》。老陈挑动群众情绪,并且成功挑动班里最高的包子去换台。围观群众那一刻屏住了呼吸,终于成功找到一个比赛重播。顿时班里掌声雷动,欢呼雀跃。然而,这欢欣之情只持续了五分钟。

因为班主任神出鬼没地出现在教室门口。正当老陈准备站起来投案自首时,坐在他前面的大丁站了起来,抢先一步顶了罪。班主任一看是大丁,也没有多说什么。

那时大丁留着长长的头发,她说她已经留了四年。当她坐着的时候,头发可以把她的背都盖住。那时她说她这辈子都不会把这长发剪掉,除非等到自己觉得对的人。

许久以后老陈和我说过,他这辈子只记得两个背影:一个是那年世界杯决赛齐达内和大力神杯擦肩而过的背影,另一个就是那天大丁站在他身前的背影。

他对我说这句话时,是他在大丁的微博上发现了她恋爱的消息。那阵子老陈总是看着大丁的微博主页,她难过他就替她难过,她开心他就替她开心,她恋爱了他就找我吐槽,说这世上还有谁能比自己更了解她、更能照顾她。我当时用力拍了一下他脑袋,说那你他妈的倒是去追啊。

老陈看着我,摇摇头苦笑,把他的微博草稿箱给我看。

我当时就震惊了,因为那里面放满了老陈对大丁要说的所有话,却一条都没有发送出去。

我记得这一年,是2011年。

老陈说他那年高中毕业的时候准备去表白,愣是在她家楼下等了七个小时。后来他才知道大丁住的小区有两个门,偏偏大丁从另一个门回了家。我说:“你傻啊,手机是干吗用的!”他说他当时连手机这茬儿都忘了,就在不停地排练要对大丁说的话,就期待着大丁从拐角处出现。那天他拍着自己脑袋,说:“真他娘的邪门儿了,你说为什么偏偏那天她要从那个门回家!”

我当然不知道怎么回答他,但我知道老陈和大丁总是在错过。老陈始终别扭,能把所有想说的话存满草稿箱,就是没办法发给她。大丁始终迟钝,她依旧没有明白明明理科最好的老陈会去选文科的原因。有时候我都会觉得,或许大丁是故意的,所以才能做到这样若无其事。他们从小学时就在一个学校,一直到高中。明明只有几百米,就是没办法常常遇见。好不容易到了一个班,老陈又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好不容易鼓起勇气了,却又没见成。就这么一路错过。

到后来,老陈只能从微博知道大丁零星的消息,而他甚至不敢关注她,那时还没有悄悄关注,他就每次在搜索栏打大丁的昵称。老实说我不知道老陈在别扭些什么,而我想你也知道,每个在恋爱中的人,都是神经病。

同样是2006年,比老陈年轻两岁的余小姐,也在经历她人生中的一次暗恋。

还记得我上次说的那个故事吗?没错儿,就是她。

余小姐在学生时代的暗恋,长达八年。没人知道是什么让她坚持了八年,或许只是因为那天男神送她回家,跟她分享了自己的另一个耳机。那天的余小姐,看着比自己高一头的男神,听着耳机里的《简单爱》,心跳破天荒地漏跳了一拍。

她想在散伙饭上表白,却阴差阳错地把自己灌醉了。男神把她送回家的时候,她爸妈说了男神几句。知道这件事的余小姐,自觉没脸见男神。那个夏天就那么过去了,他们的时机也就那么过去了。

大一大二,每次余小姐想男神的时候,就听周杰伦。周杰伦也一步步变红,那个仿佛只属于他们两人的秘密,被大家所熟知。周杰伦2010年南京演唱会,余小姐鼓起勇气约男神去。本来都说好了,可是男神还是没能抽出时间。那天余小姐买了张黄牛票,一个人听完了演唱会。整场演唱会她一直恍恍惚惚,她说自己看不清台上的人是谁,能看到的,都是自己的影子。

大三余小姐出国,出国前夜她终于约男神到小区门口。她知道自己还是连一句“我喜欢你”都说不出口,就把要说的话写在了纸条上。偏偏那天风大,字条还没被接稳就被吹走了。那天余小姐和男神找了一个小时,她急得直哭。

这个故事终于在大四毕业的时候迎来了结局。我们迎来了又一次同学聚会,这次男神也在。我和Tim知道余小姐这么多年来一直没能忘记她的男神,因为她中文歌只听杰伦,每张专辑必买,她一难过就会抄《简单爱》的歌词,她走路喜欢站在人左边。

那天她男神一上来就喝了两杯。快散伙的时候,他叫住余小姐,对余小姐说了一句她等了好多年的话:“其实,那时候我也喜欢你啊。”如果故事按照这样的节奏发展下去,大概是一段女神等到男神的故事。只是余小姐蒙了一会儿,对男神说:“是啊,那时候我可喜欢你了。”

后来我们四个又去唱卡拉OK,她点了《傻笑》这首男女合唱的歌。男神已经很久不听杰伦,男生部分不会唱,她就一个人把这首歌唱完了。到头来,她也没有和她的男神在一起。

那天我把故事写到这里,就结了尾,是因为那时感叹,原来两个彼此喜欢的人真的可以各种阴差阳错地错过。今天想起老陈,突然想到那天我们之后的对话。

唱完歌之后,可能觉得尴尬,男神就先走了。我送余小姐回家,她依旧哼着周杰伦的歌。那时我问她:“这么多年的暗恋,这么多年的等待,你觉得值吗?”

她毫不犹豫地说:“值。”

和那天老陈回答我的一样。

我曾经不明白,为什么生命中总要出现那些闪闪发光却难以靠近的存在。明明让人靠近不了,却又让人无法抗拒;明明知道她或许没那么好,却又忍不住把自己摆低。你为了那个人做很多以前不会做的事,听他喜欢的歌、看他喜欢的书,到头来,那个人可能已经不喜欢杰伦了、不爱看九把刀了,你却不可救药地喜欢上了杰伦。

直到某天,我自己去看演唱会的时候才明白,有些事情就是值得的。老陈为了大丁念不喜欢的文科,练会了吉他,唱得一首好歌(尽管他没能教会我);余小姐为了男神喜欢上NBA、喜欢上杰伦,做了很多以前不会做的事。那是因为在大丁和男神的身上,有他们喜欢的东西,有他们想要成为的部分。

就好像你会喜欢一个偶像,多半是因为那个偶像教会了你以前你不懂的道理,而他身上闪闪发光的那些属性是你也想要拥有的。你想要变得更温暖,所以你喜欢温暖的人;你还相信梦想,所以你听关于梦想的歌;你想要变得倔强,所以你喜欢倔强而努力的人。对于偶像最好的支持,不是多狂热,而是让别人知道,支持他们的人也是一群努力的人。

对于曾经爱过的人的最好对待,不是故作遗忘,而是把当时自己学会的品质和自己喜欢的东西保留下来,更好地面对生活,否则那段相遇就失去了意义。

就像我之前在日记里写:要么喜欢一个能带给你力量好像信念一般存在的人,要么找到一个能让你为之努力的梦想。重要的是你会因为这些东西切实地去努力,在跌倒的时候也能找到勇气和力量;重要的是那些会让你真正地行动起来,把你生活的一部分填满。未来会怎样谁都不知道,但总好过每天无所事事。

喜欢一个光芒万丈的人一点儿都不可怕,不管遥远不遥远。遇到能让你付出的事物或者人,都是一种运气。能遇到,就该珍惜。或许你们最终没能在一起,但你都会切实地感受到力量。就像余小姐,没能和那个在她青春里光芒万丈的人在一起,但她终于变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

正因为这样,那段相遇才变得有价值,才没有辜负这世间的每一段相遇。

本来故事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可老陈给了我一个大惊喜。

2013年,老陈迎来了自己那段故事的结局。那天我见到了大丁,大丁剪了短发,我差点了都没认出来。那天她订婚,站在她身旁的人,就是老陈。那阵《咱们结婚吧》刚开始热播,张靓颖唱:“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幸福来得好不容易,才会让人更加珍惜。??在最好的年纪遇到你,才算没有辜负自己。”而老陈站在台上说:“还好我把自己变得足够好,好到可以让你看见了。”

如果你想要踏实,你就得踏实;如果你想遇到一个让你欣赏的人,那就得让自己具备被他人欣赏的特质。如果你想要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那就让自己能够和她并肩同行。先变成自己喜欢的自己,再遇见一个无须取悦的人。

有时候,等一点儿也不可怕,老天让你等,是为了让你做更正确的选择,遇到更合适的人。只要你在等的时候把自己变成值得被等待的人,才能被同样在等待的人看到,并且相遇;只要你在等的时候,保持耐心,充实自己,变得比昨天更好,变得可以配得上你想要遇到的人,即使你没有和你刚开始想要在一起的人在一起,你也没有白白辜负这段等待。

关键是你在等待的同时,把自己变得足够好,而不是停在原地,就像想要有灵魂伴侣,那你就得先找到自己的灵魂。

每个人都会等,每个人都在等,有人败给等,有人终于等到。只是不管如何,你得在等待时把自己变成至少自己不讨厌的样子。

我突然想起那天,老陈抽着烟和我说,他这一辈子只记得两个背影:一个是那年世界杯决赛齐达内和大力神杯擦肩而过的背影,另一个就是那天大丁站在他身前的背影。

妈的,傻×你等了这么久终于被你等到,一定要过得让我们这帮兄弟都羡慕。

看到这里的你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