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全民超生!】(1 / 1)

魏延说道:“第一策,迅速结束战乱,实现天下太平,避免更大的损失,对于这一点儿,我们现在精心打造的精兵定能帮助我们实现清平大治的愿望。

第二策,多开医院,多培养医生来消除瘟疫,我请名医张仲景和华佗来义阳新城建立医学院,就是为了早日清除瘟疫。

至于第三策嘛,这三策里面最容易的,而且在座的各位都可以参与进来!”

说到这里,魏延卖了一个关子,微笑不语地看着大家。

见大家的好奇心被他勾了起来,议论纷纷。

魏延这才笑着说道:“全民超级激励生育!我们要超越以往地鼓励大汉万民多多生育,不但是口头给与奖励,还要给与钱财上的支持!”

全民超级激励生育,简称全民超生!

全民超级激励生育?!众人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主张,都愣在那里。

魏延心里暗自得意,我这个点子空前绝后,妙得很吧!

不过,他的得意只延续了一小会儿。

学识渊博的王粲笑道:“各位不要吃惊,主公这个全民超级激励生育的政策并非是凭空捏造,实是有前例可援。

战国初期所有六国的总人口仅一千余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达两千万人左右。当时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政策的结果。

在此期间,实行鼓励多生的政策最为坚决的,当属越国。

在吴越之战中,越国被吴国打败,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官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娘,也就是说,由国家来抚养。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也强制早婚,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后来,越国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虽然原因很多,但与此鼓励生育政策的实行不无关系。”

王粲说完这番话,魏延心里的得意被打击了一下。

这非但没有让他心情黯然,反倒让他对推动激励生育的方针大计更有信心。

他本来以为自己还要大费口舌,来说服大家来接受这个政策,现在看来,不必再大费周章了。

鲁肃也引经据典来支持魏延这项政策:“《韩非子》里有过记载,齐桓公到民间微服暗访,在一贫民家里看到,一年已七十岁的老人还是自己做饭,他便问是不是没有子女,那老人说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都没有娶妻。桓公回宫后,把这件事对上卿管仲说了,管仲便提出了一项政策,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

魏延把自己对激励生育的基本国策做了一番阐述。

首先,激励结婚,规定:

在他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岁以前完婚。

地主豪绅家蓄养的丫鬟女仆必须在十八岁前择人婚嫁。

汉族男子可娶异族女子为妾,女奴如有汉族男子愿娶她为妻妾者可除奴籍。

汉族女子不得嫁异族男子,除非该名男子足够出色够格入汉籍。

妓女从良嫁人者一律有赏。

其次,激励生育,规定:

夫妻成婚后一年内必须生育,有身体疾病者必须就医治疗。

孕妇怀孕脯乳期免役,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

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转平妻。

异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后代即为汉民,此类孕妇同样享受官府补助。

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后顾之忧,规定:如有家庭抚养不起多出的子女,则可将子女送往当地郡县官府开办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抚养长大。

鉴于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魏延还规定,在随后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县的公立医院里设置儿科,免费为孩童看病,规定每个孕妇生育时都必须要专业稳婆和妇科医生看护。

魏延把基本政策阐述完毕,众人都颌首赞许。

满宠却举手质疑道:“主公,您说到的政策里仅有对响应政策的民众给予奖赏,却没有对那些违反政策的民众给予惩罚的条款,属下认为,这样赏罚不明是不足以推动政策执行下去。”

魏延点头赞许,满宠提的意见很对,便笑问道:“以伯宁之意,该如何是好?”

满宠笑道:“关于如何惩罚,早已有许多先例可援。春秋越国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齐国也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否则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时期,也曾颁下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书中暗表,‘算’是汉朝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因为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满宠说完,其他人也都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补充,“激励生育”的基本政策便又增加了几点:“男女若在二十岁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罚钱各五百钱。

男女若在二十五岁以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强制婚嫁。

男子贪龙阳而不娶者斩,女子贪百合而不嫁者罚为官妓。”

魏延想起后世一些畜生扒房拆屋、抄家灭门、强制拘留孕妇、强制大月份引产等灭绝人性、惨绝人寰、天理不容、丧心病狂的行径,气愤填膺,不可遏制。

他不能再做那种断人子嗣生孩子没**的事情,他积极顺应国人多子多孙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