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表演型人格(1 / 1)

第二天上午。

助理律师小许敲响了李杭办公室的门。

小许走进办公室,手里拿着的一份厚厚的文件。

她在李杭的办公桌面前站定,说,“李律,之前常女士那个离婚案,上周常女士和他丈夫经过法官的调解已经达成共识,今早离婚调解书已经送达到常女士那里了。”

李杭说,“常青青的那个案子吗?”

小许心不在焉地点点头,“对。”

李杭没注意到小许的状态,只是快速在脑海里回想了一下常青青的那个案子。

常青青那个案子,打了五年了,终于是有了结果了。

李杭也松了口气。

……

常青青和她丈夫雷勇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

两人认识没多久,就迫于家里的压力,闪婚了。

常青青和雷勇的婚姻,尽管起初是基于双方家庭的压力和对婚姻的共同需求。

这俩人在结婚之前,倒是开诚布公地聊的挺透彻的。

彼此都知道对方是因为家里催着结婚、催着要孩子的原因,所以决定闪婚。

不想再被家里的烦人亲戚问这问那的。

然而结婚后,常青青才发现两个人要一起生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差异和矛盾逐渐显露,难以调和。

她和雷勇之间的差异,从生活习惯到价值观念,从性格特点到人生目标,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尽管常青青曾试图寻找共同点,努力适应对方。

但最终她意识到,这段婚姻并没有给他们带来预期的幸福和满足。

后来甚至连想凑合过都凑合不下去了。

让常青青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的,是另一件事。

两人结婚的时候,常青青三十六岁,雷勇四十岁。

结婚的第一年,常青青就如愿怀上了一个孩子。

不过孩子在五个月大的时候因为一次意外而流产了。

那之后医生给常青青和雷勇的建议就是,最好不要再要孩子了。

常青青已经算高龄产妇,怀孕很容易发生危险,这次是孩子没了,下次可能产妇的生命也会被危及。

后来雷勇就主动提出要领养一个孩子。

常青青确实也没有再怀孕的勇气,于是稍微考虑了一下之后就同意了雷勇的提议。

那之后两人就开始寻找合适的领养人选,准备领养手续。

不过在选择被领养的孩子的时候,两个人就曾经大吵过一架。

常青青和雷勇在领养孩子的问题上,显然有着不同的考虑。

常青青的偏好是出于对孩子性格和教育阶段的考虑,而雷勇可能有着不同的考量。

因为常青青想要领养的是年纪小一些的孩子,大概四岁到六岁。

最大也是六七岁,刚要开始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纪。

她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更容易融入一个新的家庭。

孩子还小,适应力强,可以给他们一个全新的开始。

这样可以慢慢地培养感情,直到孩子成年。

而且最好是活泼外向,性格开朗一些的,跟养父母也会比较亲近。

她不希望领养一个心思太敏感的孩子。

一个心思敏感的孩子可能更需要养父母的关爱和理解。

他们可能有过一些不好的经历,但是也不愿意说起来,只会自己憋在心里。

因为这样可能相处起来会很累。

而且她也担心自己不能及时察觉孩子的情绪,如果孩子自己也不敢表达的话,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常青青对领养孩子的期望很高。

而且她认为自己提出的建议是很合理的,毕竟她也才三十六岁,雷勇也就四十岁。

领养一个四岁的孩子,年龄上来说也不算太小。

他们俩都还有稳定的工作。

完全有精力和能力把孩子从小抚养到大。

然而她没想到,雷勇竟然很强势地反对了她的提议。

雷勇希望领养一个十六到十八岁,性格比较文静内敛孩子。

这个年纪的孩子,性格已经基本成型了,平时也不用太操心。

性格文静一些的,也不会因为叛逆期而不服管教。

但常青青觉得,领养一个年满十六岁的孩子实在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这个年纪的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记忆和习惯。

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去适应新的家庭环境。

而且,养父母也很难跟孩子建立太深厚的感情。

所以两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大吵了一架。

不过常青青到底是心里对雷勇有一点愧疚。

认为那个得而复失的孩子,责任主要在自己。

所以最后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常青青还是妥协了。

她同意了雷勇的建议,领养十六到十八岁的孩子。

不过,第一次在福利院看孩子的时候,两人又爆发了一次争吵。

他们向福利院的院长表明了自己领养意向之后。

院长领他们去看了那些年龄条件符合要求的孩子们。

其中有个十五岁的男孩,长得文质彬彬,样貌十分清秀。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