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法官,我还能抢救一下吗(1 / 1)

直到吴秀雅遇到朱博伟。

她的计划才终于得以完整实施。

她和朱博伟从相遇开始,一直到走入婚姻殿堂。

一切都发展得十分顺利。

朱博伟人傻钱多,和他在一起之后,钱从四面八方滚滚来。

原本她想着,这次和朱博伟离婚,拿到一半房产后,就再也不干这种事了。

找个真正爱的人结婚过日子。

然而,令吴秀雅没想到的是。

事情竟然发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吴秀雅自知,在这铁证面前,她已经不可能脱罪了。

而她之前为了无罪所作出的辩护,反而让她也失去了减轻刑罚的可能了。

她以为她过往做的这些事,不会留下痕迹。

毕竟她和那几任前男友分手后,联系方式全删除了。

那些人都是有钱的体面人,也不会追着她纠缠不清。

就算醒悟过来,也不会大肆宣扬,让人知道自己被骗了。

她从来没想到,李杭竟然有本事找出这些证据。

这时她听见审判长问道,“被告和被告代理人,你们对原告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吴秀雅无奈道,“没有。”

可不敢再有了,谁知道李杭还会掏出什么好东西?

而向文雪,作为吴秀雅的律师,此时也是无比震惊。

吴秀雅可从来没跟她说过自己的这些光辉事迹!

不说就算了,关键是,这些事情还被李杭找到了证据!

她咬牙切齿地回答道,“没有。”

向文雪恶狠狠盯着吴秀雅,可是吴秀雅根本不看她。

特么的,当初就不该接这个委托!

原本就是因为对面是李杭。

如果赢了,那可就是一步登天了。

而且,这个案子在她看来,毕竟是夫妻关系,很难定性为诈骗。

只要合理狡辩,胜算还是有的。

而如今这种局面。

这下估计她是真要红了……不过是黑红。

以后谁还敢找自己代理案件?

准备收拾收拾去别的城市混饭吃吧。

“被告和被告代理人,你们还有什么要补充吗?”

吴秀雅现在很慌。

既不知道还能怎么狡辩,也怕自己多说多错。

最后也只能绝望道,“审判长,我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审判长似乎也松了一口气。

这庭再开下去,她就要神经衰弱了。

主要是被告和她那个代理人也太能狡辩了。

明知道自己的狡辩听起来很苍白,还是要说。

而且还说得相当理直气壮。

就是那种“我知道你在狡辩,你也知道我知道你在狡辩,我也知道你知道我知道你在狡辩。但你还是硬要狡辩。”的无力感。

所幸原告律师李杭用几份关键证据杀死了比赛。

否则说不定还会听到被告方更加离谱的辩护理由。

说不定再辩护下去。

被告律师会说朱博伟才构成诈骗。

以向文雪那个脑回路,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所幸,现在终于可以进入庭审的最后阶段了。

审判长如释重负地说,“那么,现在双方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

“请原告或原告代理人先发表你方的法庭陈述。”

李杭点头说道,“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坚持,庭审中,凡事用证据说话。关于吴秀雅在与我方当事人婚姻中的诈骗事实,被告方多次予以否认,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是一味地说不构成犯罪。”

“甚至直到今天,被告还提出要分割我方的财产,可见被告完全是将婚姻当成了牟利的手段。”

“本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并非典型的诈骗罪,而是夹杂着普通民事婚姻关系,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行为的定性边缘都很模糊。但是这并不影响其诈骗罪名的成立。”

“审判长,我的法庭陈述完毕。”

“被告方,请你方做法庭陈述。”

向文雪深吸一口气,现在说什么好像都无济于事了。

不过毕竟还在进行万众瞩目的庭审直播。

她也不能就这么破罐破摔了。

还是得抢救一下。

不然会显得自己很没有职业素养。

于是她顿了顿,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无论如何,我方当事人与原告都是夫妻,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原告方却根本不顾两人的夫妻情分,在庭审中更是表现得冷漠无情,处处针对我方,似乎要将我方当事人置于死地才肯罢休。”

“我方当事人与原告的婚姻关系中,虽然都是原告在赚钱养家,但是我方也从来没有违背过夫妻忠实义务。”

“一段正常夫妻关系,应当是和谐互爱的,就算是任何一方犯了错误,也是人之常情,完全可以好好说开,互相理解原谅。不至于闹到法院相见的地步。”

向文雪的这段发言,让直播间的网友们都呆了。

【请问她是在干嘛,都临到头了想和解啊?】

【这是看辩解没用了,就开始另辟蹊径,博取法官的同情了呗】

【‘没有违背过夫妻忠实义务’……这也能拿出来说啊?这不是应该的吗?要是连这都违背了,那就准备再多付点赔偿金吧】

【说真的,向律师这个水平,让我觉得我又行了】

……

审判长对向文雪这番话,也是左耳进右耳出。

让她做法庭陈述,没让她在法庭卖惨。

“现在休庭十分钟, 合议庭进行合议。”

十分钟很快过去,审判长和审判员又陆续入庭。

“现在宣布审判结果。”

“经合议庭研究,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秀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个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毫无认罪认罚态度,对其所涉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态度十分恶劣。”

“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秀雅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个月,退还被害人朱博伟钱款1,329,421元,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判定被告人吴秀雅与朱博伟二人婚姻关系解除。所签署声明或协议均视为无效。所有婚前个人财产,仍归朱博伟所有。”

“三、判定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费共计5万元。”

“吴秀雅诈骗一案到此结束,现在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