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是大秦统一天下的时刻,我甚是欣慰。”嬴政听罢甚为高兴。
“儿子,继续解释何为‘外儒内法’。”
“其实很简单。‘外儒内法’是指以儒家伦理作为基本社会结构与合法性的基础,同时运用法家策略巩固 ** 集权。”
“儒法学说,确定道德规范;法家则确保统治地位。”
嬴政听后目光闪烁。
“妙极了,非常精彩!辰儿你解释得太好了!哈哈哈哈哈!”嬴政笑得开怀,显然对赵辰的见解极为满意,认定他是下一任秦王。
“老爹,儒家提倡仁爱治国,常常希望通过同情心改变犯人的行为,但现实中这样做非但未能提高人们的自觉性,反使大家轻视法律,以各种儒家道德为幌子遮掩罪行,这便是周朝衰败的原因。相反,法家认为若某人不尊重他人,侵害他人的权益,也就无权要求受到尊重,应对其施以同样待遇。对待违法者必须严惩,这样才体现了公正。当然,不是所有罪行都应严格依照法律,某些情况情有可原时,就需要儒家的柔性和情理,所谓‘法律无情’,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情面。在这种情况下,儒家的宽容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秦未来的治国之道应以外儒内法为主,但必须灵活变通,因时制宜,适时调整法律法规。”
“孩子,有时我真怀疑你才三岁?许多道理在我像你这么大时全然不知。”
“既如此,你对现今的法家思想和秦国法律怎么看?是否觉得过于严厉?比如太子扶苏和其他儒家学者就认为秦国现行律法太过苛刻,给百姓造成极大压力,六国也宣传秦国为 ** 之国,使得民众对我大秦心生畏惧。”
“这是儒生们的胡言乱语,不过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统治罢了。”
嬴政沉默片刻,尽管儿子的说法有些粗鲁,但他认为形容得很贴切。
“老爹,要评价一个文明、进步的国家,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指标就是百姓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无论男女老少都能谈论商君之法,这就是儒家所说的理想状况吧!但这些都不过是儒家的套路罢了。自商鞅变法以来,我们大秦逐步变成了一个法律开放、法制严谨的国家,相较于其他六国,我们已经领先许多。
儒家思想其实缺乏法律意识,若真以此治理国家,这个国家将彻底失去法治理念,变成儒家所谓的‘人治’,而非‘法治’。当然,如果我们制定了法律却不去严格执法,那同样会变成‘人治’。这有两个原因:
首先,执法不一致是大忌。一个不平等的法律体系,百姓怎么可能信服?谁能真正重视它?当前其他六国发生的一些事情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那些权贵做的事情和他们所受的‘惩罚’表明,很多法律在权力面前只是废纸一张。
其次,百姓缺乏信任感,因为‘信任’只是一句空话。由于百姓根本不信任‘法律’,他们只能设法逃避法律,例如遇到困难时,立即去找关系、贿赂,甚至以命相搏。这既无奈,也是一个国家衰落的开始。
历史上从来没有人抱怨法律太健全,却有许多国家因法律不完善而遭受灾难。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越详细,就越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老爹,记得有一次小事情吗?
一个负责管理粮仓的小官吏,由于一夜大雨,第二天发现所有粮食都发霉了。根据秦国详尽的法律条款,按规定只会被罚钱。但如果当时没有这条法规呢?那他就得看上级官员的心情行事。如果上级官员心情不好,可能直接就会把他斩首。因此,他只能托关系、讲人情,送上重礼,请求宽恕。
由此可见,法律不够详尽会导致‘人治’成分增加,因为在没有具体条文指导的情况下,执法者只能凭个人理解来执行法律,这无疑增加了无辜者的风险。原本应该只是罚款,结果却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惩罚。若他的上级官员正好与他有矛盾,是否会借机公报私仇,将他 ** 呢?如果法律完善,上级还会敢于这样做吗?显然不会。
正是这种详尽的法律才能保护平民的安全。”
“说得对,大秦之所以有今日的强盛,正是因为有成熟的法律体系和依法律运作的司法机关。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非常重视证据,这样的制度对正确审理案件非常重要。”
“确实是这样,此前我对六国的司法过程进行了专门研究。相比之下,我们的司法制度最为完善,也最为出色。我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在无法获得案情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笞掠。我们还将审理结果分为三类:最高级别的‘上’是指不经过笞掠而获取真实情况的情况。”
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指的是在审讯过程中,不得不使用笞鞭、鞭挞等刑讯手段才查明案情的情况为“下”。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意指通过恐吓手段才搞清楚案情的情况被归为“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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