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港口的一条走私线索牵发而起,最终被破获的这起矿产品走私大案,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这起走私案,走私出口XX矿产品52万吨,偷逃关税5600万余元。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这起由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出口XX矿产品走私案终于揭开了面纱。
以王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集团,其走私数量及走私涉税数字巨大惊人,如偷逃XX矿产品出口许可证招标费和资源保护费约人民币1.2亿元。
该XX矿产品是望海地区独有的矿产资源的一种制品,广泛应用于建材、汽车、航空、医药、农牧业等众多领域。
农业生产的化肥,人们开的汽车,甚至航天飞船,都需要有这种矿产品。
可以说这种矿产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因此也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战略物资。
由于XX矿产品的原石资源矿脉形成周期长、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国家从90年代开始,对XX矿产品出口实行招标许可证管理。
XX矿产品出口需要通过竞标取得出口配额许可证,交纳许可证配额招标费和资源保护费,并经商品检验,向海关申报出口。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国家对部分规格的XX矿产品开始征收一定数额的出口关税。
而这种矿产品也逐渐的成为了国际市场的紧俏货,又慢慢的成为了走私分子眼中的紧俏“商品”,而以王某为首的走私集团也在此时应运而生。
在了解到国家开始对XX矿产品实行限制出口后,王某通过分析当时的国际市场,发现了其中巨大利润。
于是,王某开始组织走私集团。
他考虑到望海的这种矿藏资源在全国首屈一指,王某将自己的走私“基地”定址在距离望海二百公里距离的一个港口,然后开始进行大规模走私XX矿产品的犯罪活动。
王某的犯罪集团之所以完成了数额巨大的走私活动,其采取的走私方式为“假内贸,实外贸”。
“假内贸,实外贸”就是指走私分子在国内港口以内贸运输的名义装运XX矿产品。
并以此应付海关、海事等监管部门的检查,随后利用我国海岸线长的特点,走私船舶在公海海域转换内外贸标识,再直接将XX矿产品偷运到境外港口。
王某团伙的走私行动是如何使“内贸”在公海摇身变成“外贸”的?
王某负责联系XX矿产品货源,交由亲信负责将XX矿产品从产地运输到港口码头。
由专人在码头负责接货,记载货物数量,办理在港口的装货,交纳港杂费。
有成员将有关港口的单据拿来出货港报单,单据上写的品名为“XX粉”。
由于真正的目的港是在国外,那么要根据该航程,编造一个与其航程相近的国内目的港报港。
其间,有专人负责盯防海关等执法部门的“可疑”车辆是否出现。
待办理完假内贸手续后,装载XX矿产品的船舶起航前,才有成员告诉船长,货船实际是到国外某个港口。
把在国外办理的船舶外籍手续送到船上,其中的离港证是用来到国外报港的,写有外籍证书的船名及目的港是真正的目的港。
船舶行驶到公海,船长按照走私集团成员的“指示”,更换成某国船旗、船名。
到达国外目的港后,境外代理用专业语言告诉船只的到港计划、靠泊计划。
再由走私集团成员告诉船长锚地经纬度和与国外代理对讲机联系的频道,在境外卸货离港后,境外代理给集团成员一份离港报告。
就这样,一次由内海到公海再到国外某目的港的周密走私XX矿产品活动完成。
而不断成功的走私“经验”,让王某对自己规避风险的能力愈加坚信,更相信自己能化险为夷。
作为走私集团的“老大”,王某极具头脑,为规避走私风险,他的犯罪集团实行类似公司的严密管理,运作方式可谓“可圈可点”。
为保障生意长期“运作”,根据集团内部骨干成员的个人特点,王某对手下做出了公司化的管理。
每名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有的成员专门负责办理组织装运XX矿产品,向港口、海事部门伪报运输货物名称及目的港;
有的专门负责办理走私船舶的外籍手续和外籍证书延期手续;
有的专门负责维修走私船舶,招募走私船舶的船长、大副等高级船员及一般船员;
有的则负责调配船员及发放船员的工资和劳务费,为走私船舶配送物资及油料等。
总之,按照完成一次走私活动的流程,每个环节,王某都安排了专人管理。
还有专人负责走私集团的非法所得,记录收支流水账目,办理走私所得的外币结汇;支付走私货物的陆路运输费用、港口作业费用、境外船务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用及发放集团成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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