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一关,每个人答题的速度都慢了一点,毕竟要写的更全面。没有错漏之处。
苏辰安手下的笔不停,在理清了完整的脉络之后,解题还是很轻松的。
在这个朝代的律法体系中,对于财产继承纠纷的裁断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范与考量。
首先,须明确法律对证据的重视程度极高。
遗嘱作为一种书面凭证,在财产继承事务中具有极为关键的地位。
其形成往往有一定的见证或程序要求,相较于单纯的口头表述,更具客观性与稳定性。
当兄长以父母临终口头表示房产归其所有为据时,此口头证据在宋代律法的审视下显得颇为薄弱。
其一,口头言语难以确凿证实,缺乏明确的见证者或可靠的记录方式,易生歧义与虚假。
其二,人之将死,其言或有混乱不清、被误解之可能,且难以排除兄弟中一方故意歪曲或记错之嫌。
而弟弟所呈之遗嘱,若经查验,笔迹确系父母所书,或有家族长辈、邻里等作为见证签署,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便能得到初步确认。
大成律秉持“理断狱讼,须是依凭干照”之原则,干照即各类书证,遗嘱当属此类。
从情理与社会秩序维护之角度而言,若仅凭口头宣称即可推翻书面遗嘱。
必将导致家族财产纷争四起,人心惶惶,家族伦理秩序崩坏,社会亦会陷入混乱无序之境。
官府为彰显律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必然倾向于以确凿的遗嘱为依据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官府应判定房产和田产按照遗嘱均分,兄长仅以口头表示为由,难以得到官府支持。
如此判决,既遵循宋律对于证据的严谨要求,又能维护家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体现律法在财产继承纠纷处理中的公平正义原则,令民众信服。
为类似案件之裁决树立典范,使大成律之精神得以贯彻,保障财产继承事务有序进行,促进社会之有序发展。
洋洋洒洒一大堆,很快,就被呈了上去。
王大家也是第一时间从侍从的手中接过对方的考卷。
毕竟刚才他的目光可没有离过对方片刻,你知道此份卷子就是对方的答卷。
经过刚才那惊艳的下联,以及对方的算学天赋,就是不知道对方在律法这一块,是个什么样的水平。
不过当他,往下看去的时候,也是忍不住这样一个好苗子,竟然只是一位农家小子。
对方判案有理有据,一针见血,而且十分的公正公允,又在此之间合乎情理。
断案这一手的确是一绝,越发觉越觉得对方还真不是个简单的人物。
这样的人要是能为他们世家所用,以后朝堂上面的势力又坚不可摧一分。
不过对方这样也挺好。
哪怕他们世家之间也不一定是团结一心,只要对方不站任何一边,这样的人有才华,有能力。
无论是谁继承这个国家,都会对这样的人才表示爱惜。
其他几位大佬看到,王大家都忍不住点头的答卷。
也是纷纷传阅了起来。
就连那位太守大人看到这篇答卷都忍不住拍案叫绝。
毕竟他做了这么多年的官断的案更是不知其数。
这样一篇答卷,非常的专业,也是非常的公允。
真是个不错的好苗子。
而苏辰安退回去的时候,发现张明轩那家伙竟然在抓耳挠腮。
怎么回事?刚才还是一副信誓旦旦的模样,这回怎么就变成这副模样了。
苏辰安不知不觉走过对方旁边,就见张明轩头朝另外一边嘀嘀咕咕了几句。
张明轩是真的有些倒霉,平常各种的案件他看的也不少。
但他没想到自己竟然能抽到 这样刁钻的题目,所以他有些着急 ,不知道该怎么写。
“某男子甲娶女子乙为妻,婚后三年,甲发现乙在婚前曾与他人有染,且婚后与他人私通。
甲欲休妻,但乙称自己已怀有身孕,孩子是甲的。若依大成律法,甲能否休妻?”
反正按照张明轩的想法,那肯定是能够休的,只不过他还是有些纠结,看到这家二师弟就跟看到了救星一般。
苏辰安,听到对方嘀嘀咕咕几句也明白了对方的难点在哪里。
只是朝对方点了点头,并没有说什么。
根据《大成律疏议》,妻子若有“七出”之状,丈夫可休妻。
“七出”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乙婚前与他人有染且婚后私通,属于“淫佚”,甲可据此休妻。
虽乙称怀有身孕,但无法证明孩子是甲的,故不影响甲休妻的权利。
得到自家师兄答复之后,张明轩也是自信了起来。
毕竟设身处地的想了想,万一他是那个冤大头,他又不知道那孩子到底是谁的,该不该休,还真有些难说。
又是一个时辰过去,他们从早上已经到了下午。
苏辰安觉得自己都有些饿了。
好,在这一轮之后又淘汰了100多名学子,台上的大人宣布,让学子们先吃了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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