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五章 问策 下(1 / 1)

逍遥小地主 堵上西楼 2179 字 1个月前

傅小官洋洋洒洒说了一大通,听得三人一愣一愣的。

事实上傅小官仅仅说了一些浅显的弊端,更严重或者更深奥的他并没有去讲,讲了他们也听不明白,比如可能导致的经济危机,比如货币贬值,比如滞涨通胀或者通缩等等等等。

他能够预见,这一举国改革之举措,定然会出现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他希望的是这种转移是良性的,是就地发展起来的经济小镇——村民无须迁徙,自然形成集镇城镇化,村民能够在本城镇的作坊赚到银子,但又不会丢失了家里的庄稼。

农村得越来越好,而不是经济发展了,可农村却消失得越来越多。

资本逐利,若是没有管束,其后果难以想象。

宣帝燕宰董尚书三人更难以想象。

宣帝走了过来,坐在了茶台前,对垂首立在角落里的贾公公说了一句:“去把朕的那盒好茶拿来……”

贾公公躬身离开了御书房,宣帝看着傅小官,又问道:“按你此言,这商业举措岂不是有极大风险?”

“臣以为所有事情皆有利有弊,商业规范得好,能够提升商品的竞争力,能够反作用于制造商品的机械器具提升。商人能赚到银子,老百姓也能够通过劳动获得银子,国家可以在商品的生产以及流通的过程之中增加税收。

这些是好的一面,但坏的一面就是商业的竞争具有残酷性。在竞争的过程之中,必然有商人失败破产,必然有落后的产业被更先进的产业所淘汰。

这是放在国内的市场而言,但臣以为,我们的目光应该看得更远,当我们着眼于全世界的市场……陛下燕宰董岳父,你们想想。

如果某一天,将我们国家所生产的产品放在全球市场,我们如何在与别的国家竞争中获利或者说生存下来?

那是更残酷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我们虞朝的商品具有领先性,在技术上具有更尖端的优势。那才是真正的战场,没有刀剑,却处处都是刀光剑影,一不留神就一命呜呼。

但那却又是一个灿烂的舞台,我们若是能够取胜,就能够在别的国家赚到大笔的银子,就能够主宰商品的价格,甚至于……通过商业手段,我们能够控制别的国家……”

三人都怔怔的盯着傅小官,贾公公迈进御书房的门槛时候,正好看见了这一幕,惊讶得他差点掉了下巴——

傅小官这小子,又弄出了什么惊人举动?

当贾公公把茶叶罐子递给宣帝的时候,他居然没有接,似乎根本没有注意到贾公公此刻正站在他的身旁。

他正在脑子里幻想着傅小官说的那一幕——以世界为舞台,虞朝站在那舞台上,会是一番怎样的模样?

会被别国的商品杀得丢盔弃甲?还是能够攻城略地占领那处舞台?

而今国贸并没有开放,所有国家的商品并没有直接面对,但是从别国走私而来的商品却已经开始影响到少部分人的生活。

比如樊国的玉器,比如夷国的木器,比如武朝的铁器,当然而今虞朝的绸缎在这些国家据说也是畅销之物。

可这仅仅万千商品中的极小一部分,但也能说明一些道理。

如果樊国之玉器大举进入虞朝,虞朝之玉器就只能败退,如果在后续的过程之中虞朝的玉器工艺不能得到改良,那么最终它就会破产,然后消失。

所以这就是没有哪一个国家敢于真正放开国贸的原因。

宣帝定了定神,深深的吸了一口气,这才接过茶叶,说道:“国贸之举……不妥!”

傅小官却回了一句:“陛下,您错了!”

宣帝拿着茶叶罐子的手一抖,老子虽然是你老丈人,可老子第一身份是皇帝!

傅小官却没看他那生气的模样,而是很认真的说道:“市场讲求的是供需关系,闭关锁国是一时之举……我知道你想说千年以降都这样子,可千年时间放在人类社会未来上万年的时间里,也算不得什么。

历史始终向前,现在我们不用面对,并不意味着未来你的后代不去面对。陛下您可是有担当之人,为什么要把这事留给你的子孙后代?

臣以为,而今陛下若能先行一步,便能在未来国贸开启之后,占得十步先机!”

宣帝沉默了许久,他煮上了茶,才缓缓说道:“今日问策,讨论的是关于商农并进之策,国贸之事……暂且不提。”

傅小官裂嘴一笑,“陛下所言极是!”

“你给朕说说要如何来规避这些风险。”

燕北溪和董康平都看向了傅小官,对于商业的推行而今已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开弓没有回头箭,这路总是要走下去的,但要如何去走……现在就落在了这小子的肩膀上,且听他如何应对。

傅小官沉吟片刻,开口说道:“商业之竞争在所难免,这本就是市场的规律。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让这竞争有序,第一步,就是为商业立法!”

立法?

国家关于商人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基本上落在国家战略物资的管控上,比如经营食盐需要官府的盐引,比如商人不允许贩卖火器,比如商人采矿需要官府的文书等等。

但傅小官此刻所说的立法显然不是这些,他心中所想之商业立法又是怎样的呢?

就在三人期盼的眼中,傅小官又侃侃而谈:

“这不是一部法典,而是一系列的律法。其一就是《商业行为准则法》,在这一律法中,要给所有商人的商业行为画出一条红线,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以及违反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

“其二呢?”董康平问道。

“其二是《反不争当竞争法》,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指的是商人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它商人的合法利益,扰乱国家经济秩序……”

傅小官洋洋洒洒又说了个大概,结果三人明显懵逼,他想了想,双手一摊,“看来这律法的建立与推行任重道远,却又不得不走这一步……臣以为而今得先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其名为商业部,负责立法和解释,以及监察国家所有商业行为,不知你们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