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纳镇外的树林很幽静,没有繁华的洛杉矶那么喧嚣,同样也不会让人感到野外的荒芜,这就是一片非常普通的树林,不大,徒步贯穿最多也就需要一小时时间,然而这片树林边上就是康纳镇,镇上人口不多,是一个小到只有不到一千人的小镇,即便如此,那些读完大学的人还是会选择去洛杉矶,这才有了康纳镇人口日益减少,就连白天都无比安静的境况。
中午11:40,周末跟随着凶杀科的车辆赶到了康纳镇外的树林,他们正前方的一棵树下躺着一具女尸,她衣着整齐,身上的童军装和黑色裙子没有被强行撕扯的迹象,女孩脸上有被攻击过的痕迹,脸颊、眼眶均以肿起,被攻击部位全在左侧,凶手看起来应该是用右手攻击的死者。
康纳斯走到尸体旁边慢慢蹲下,他手上戴着白色胶皮手套,观察尸体的时候,伸手从西装口袋里掏出随身笔记和笔,在笔记本上写道:“女、1415岁之间,死前曾遭到殴打且竭尽全力的挣扎…”
“SIR。”安德鲁看到这于康纳斯身后开口了,他想提醒些什么。
康纳斯喝止道:“安,就站在那,别动。”
周末亲眼看着这一切发生,觉得很有趣的向前贴近了几步,当他看清眼前这个少女周围的环境后,选择了站在原地。
克雷走到周末身边道:“周,这个案子怎么查?”
很显然,这些人不愿意和康纳斯为伍,习惯了被别人领导的他们愿意跟在周末身后,就像当初调查泰德案一样。
周末摇摇头道:“听命令就行了,这件案子,康纳斯一个人就能破。”
康纳斯的眼睛太毒了,这个家伙并没有根据眼前的女孩做判断,而是蹲在死者身边先观察尸体周围的环境。环境是决定案情性质的关键因素,死者和凶手之间的关系全在周围环境中写着!
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女孩周围很乱,地表有多处刮蹭过的印记,偏偏死者手臂和手掌处有土迹,单从这一点来说。周末看到康纳斯笔记本上所写的东西就找不出错处来。
“安德鲁,找手机。”
康纳斯说完这句话以后,安德鲁还停留在被他喝止的情况中,惊醒道:“什么?”
“手机!”
康纳斯解释道:“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子可以离开书包、防晒霜、化妆品,可是她离不开手机。难道你能从她身上绿色童军装口袋里看出装着手机的痕迹么?”
“看不出来。”安德鲁回应道。
“那么手机哪去了?如果是在逃跑过程中丢失了,那就一定还在这片树林的某处,不然,就是被凶手拿走了,所以,去找手机。”康纳斯由始至终都没看安德鲁一眼,蹲在地上看着尸体说道。
“YESSIR。”安德鲁回应了一声立刻转身去找。
周末捅捅身边的克雷说道:“咱们也去。”
“为什么?”克雷不满的问道。
周末冲他眨眨眼低声道:“你要是想体会什么叫‘新官上任三把火’,随便你。”
“周,你留下。”不光眼睛毒辣、耳朵也很尖的康纳斯在他才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就补充了一句。
周末翻了个白眼,走过去蹲在了康纳斯身旁。
康纳斯继续说道:“掀开裙子。我要知道她死前有没有遭到侵犯。”
克雷在那边直接笑了出来,康纳斯这一双小鞋给周末穿的还真就让你无法拒绝,你是凶杀科的警探么?你是不是他康纳斯的手下?这是不是查案?是就别废话。
周末摇摇头,从西装口袋里掏出胶皮手套带上,慢慢的将黑色裙子掀开,一个让人无法忽视的证据出现在了他们俩的面前!
这个女孩的内裤穿反了!
不是那种把后面穿成了前面,是把里面穿成了外面。
下一秒,周末和康纳斯异口同声说道:“菜鸟。”“第一次杀人。”
没有连环杀手会犯下如此简单的错误,只有极度紧张的人才会这么鲁莽。
话音落下时,周末和康纳斯又一次同时看向了对方。谁也没想到他们俩居然会在这一秒做出完全相同的判断。
“鉴证科,过来拍照,注意尸体手背、手臂上的土迹,膝盖处的擦伤。”康纳斯起身道:“法医。在鉴证科拍完照以后从死者的内裤、口腔内提取DNA证据,不要挪动尸体,此后,鉴证科在回到工作位置从尸体身上提取指纹。”
康纳斯办案非常严谨,宁愿让鉴证科和法医交替工作也绝不让一个部门在连续性的工作下破坏有可能成为证据的任何东西:“米格利特,给当地治安官打电话。并告诉他来见我之前最好先想好怎么解释这么久还不到案发现场的原因,他是不想干了么??”
这是一个一丝不苟的警察,他无法容忍现场出现哪怕一处不符合程序的地方,这种性格注定了他要得罪很多人,却又和亚当的强迫症不一样,康纳斯是一个标准的完美主义者,看不得些许瑕疵。当然,除了他自己。
周末伸手将死者的裙子盖上,起身从尸体前让开,正当他要躲开位置的那一秒,他发现死者脚上的鞋面有刮痕,像是向前扑到时擦着地面而留下的痕迹,或许,这正好能解释死者为什么膝盖上有擦伤。
“别看了,死者生前被人追逐过,衣服完整、手臂和手掌处有土迹的就是在摔倒时支撑地面造成的,衣服没有破损是因为她和死者认识,内裤被反穿则证明她肯定在这片树林的某处和某个男人发生过性行为,不是强迫,是自愿的。”康纳斯说的是男人,而不是男孩,如果是男孩,无论他们之间是否是情侣关系,在性行为以后,得到满足的少年都没什么理由杀人,你要的都得到了,为什么还多此一举?男人则完全不同!
他的话还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死者资源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在尸体被打的面部出现了淤青、还被追逐过的情况下,他居然依然确定这是自愿的!
周末没反驳什么,看着那双鞋,突然问道:“女士们,你们谁能告诉我在什么情况下明知道要参加童军训练营的环境里要穿一双矮根鞋?”
正在拍照的鉴证科女同事讽刺道:“直男的品味啊…”她继续说道:“这是菲拉格慕,意大利的奢侈品女鞋,今年刚上架的时候,售价高达799美元。矮根鞋?”
康纳斯瞬间掀起了周末刚刚盖好的裙子,指着内裤说道:“那这个呢?”
女同事看了一眼:“我不认识,但可以确定不是奢侈品,我用直到现在还欠银行一万七千六百四十二美元的信用卡向你保证这个世界上没有我不认识的奢侈品标志,只有我买不起的。”
“这就能解释的通了。”
周末心满意足的起身,他断定这个女孩不光认识凶手,还知道会和凶手见面,也许,根本就是和凶手约好了。
14、15岁的女孩参加童军夏令营行为本来就让周末产生了怀疑,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即便参加夏令营也不会选择童军,游泳、网球都是比童军夏令营更好的选择,当然,这些话周末不会说出来,不是怕谁知道,是他没有足够支撑自己推理的证据。
康纳斯被周末这么一提醒,立即吩咐道:“米格利特,马上给布雷登打电话,让他把童军负责人中最帅的老师带过来!”
康纳斯也起疑心,一个女孩子穿这么贵的鞋却没有名贵的内衣匹配,这不符合家境很好的条件,除非这双鞋是她梦寐以求的生日礼物,可谁会穿着这么昂贵的生日礼物参加童军?这难道不应该是在街边和男友散步、约会的时候才穿的吗?那么,会不会她的男友就是夏令营的负责人?只有如此才能说得通。
果断、理智、能在所有不合理中找寻最合理的平衡线,这本身就是一名超级警探的素质,然而,这一切康纳斯全都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