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1章 矮木啊KING……
对音乐界来说,摇滚乐确实门槛很低。
任何音乐爱好者,甚至不需要多高的天赋,都能牙牙学语的自己捣鼓出歌曲。
特别是有了吉他、键盘、贝斯、架子鼓这样的基本乐队伴奏。
等到了豪斯蒂姆这种连乐器都可以不用会,电子合成器模拟各种乐器一样能拼凑出优美旋律,就根本没了门槛。
好听不好听就全凭感觉。
哪怕新手也可能误打误撞的搞出一首很朗朗上口的曲子,而是否能持续出佳品,就是衡量创作天赋和职业能力的唯一标准。
但古典音乐、歌舞剧乐曲就复杂多了。
因为面对的不再是小白级听众,随便一句旋律,专家、内行都能分析动机、构成,整首曲子想表现什么,传达什么,怎么围绕主题做文章,在行家面前就是光溜溜的一目了然。
每一个音符是为什么要这么用都能分析得头头是道。
这还是好的,最怕做出来行家看了得出结论,音符多余,不知所谓,毫无用处,只为了好听,那才叫丢脸。
所以音乐专业那么瞧不上流行乐也是有原因的,庸俗,浅薄,花里胡哨,没有内涵。
普通人根本听不出来的这些区别,在他们耳里确实是俗不可耐,难以忍受。
豪斯蒂姆的问题就在这里,他的电影配乐编曲什么风格都有,大气磅礴、雍容华贵、低吟慢唱,怎么都行。
但总体还是各种漂亮好看的音色堆砌,他就像个巧手工匠,能做出各种漂亮东西,但就怕被人考究内涵。
他那从未受过专业艺术培育的底子,在这方面一戳就穿。
有点类似国内齐白石画画的地位,再牛逼,科班也瞧不上他个街头艺人。
可这会儿荆小强仅靠一架钢琴,就从轻柔起步,弹出那种悠远的景深,然后自己用略带沙哑的浑厚唱腔开始演绎。
他那种特有的人身共鸣,立刻给所有人呈现出长岛富豪区那种面对天涯落日的余晖美妙!
没艺术敏感的,听见这音乐,都没法在脑海里产生这样的画面感。
艾利克斯已经眯起眼,抬手轻轻在空中打拍子。
其他大都会歌剧院高层,不表现点聆听和感知的样子,简直会被质疑是否有资格站在这里。
所以每个人哪怕听不懂,都得做陶醉状。
就龙哥跟个猴子似的抓耳挠腮,潘云燕面无表情的取景拍到他这里,镜头凝固不动的瞪眼了,他才赶紧摆出葬礼的姿态凝重些。
话说他也没文化,但艺术感悟力是真的好。
这首其实是后来小李子主演的电影版《了不起盖茨比》里的重点插曲。
表现的就是主角年轻时候的青梅竹马到大城市荣华富贵了,他上战场、杀商战终于功成名就,站在长岛的超级豪宅远眺璀璨的曼哈顿,天天醉生梦死、大宴宾客的内心空虚,却看见初恋出现在来宾中……
这特么实际上不就是个爽文情节嘛。
但文化人的表现就不会死一声令下,十万将士齐聚狗窝,也不是霸总上身人妻我也爱,悠远厚重的旋律跟唱腔开始盘旋。
表现“我已看遍世间繁华
历尽沧桑,享受胜利的果实
如今有钻石珠宝,名声显赫,坐拥临水美景,尽享贵族至尊……”的傲然心态。
拿去做顶级豪宅别墅的广告文案配乐,肯定都能加收红包。
装逼完成才话头一转:“仲夏夜茫,七月未央
你华丽登场,是否爱我如初,直到地久天长……”
从本质上来说,盖茨比的故事,还真就是个爽文,少年初恋为了荣华富贵离开他,发愤图强出生入死的回来再重逢,这本来就已经是很多人梦想过的场面,哼哼,当年你瞧我不起,现在我要你高攀不起……
可文艺经典就不走爽文套路,居然选择当舔狗,哪怕人家是有夫之妇,也要高唱:“我知道伱会,我知道你的爱经久绵长……”
就当年你离开我也是迫不得已,你还是爱我的。
然后唱腔转女腔:“当我年华老去,不再美丽,上帝在上,可否有他陪伴在身旁,让他随行,让他永不离场……”
如果说荆小强唱过的那首《当你老了》,还只是条普通舔狗,默默陪伴在身旁那种。
也充满了穷秀才文人那种老子什么都没有,但有一颗真心的文艺腔。
这首唱腔却是男声志得意满的老子曾经失去的,现在都要拿回来!
女声看到“让我钻石般闪耀的光芒……”当然就旧情复燃了。
狗男女都在为爱昏头,荷尔蒙冲击大脑忘了理智,都明明是老江湖在算计,却认定对方是真心纯情。
充满了资本主义的虚伪。
荆小强居然就把这种复杂的情感冲击,带点批判味儿的讽刺感都演绎出来了!
这特么不是难度?
相比之下,摇滚倾泻愤怒是最简单的,瞎几把嘶吼就是了,要是能把真情实感唱出来挠中听者的G点,那就更容易让人共鸣。
情歌稍微难点,不用那种直接的爱呀想念之类,用各种叙述描写,不动声色的传达深情才是高手。
但这一切,在富有社会性的批判深度面前,确实显得很浅薄。
荆小强奏响的钢琴曲,从意境上就表现出那种唯我独尊的浩瀚,有钱有地位之后对什么都无所谓的懒洋洋,直到看见曾经深爱的初恋出现才重新焕发出饥饿感,掠夺性的动力。
华丽的唱腔,仿佛就是在讲述这名利场的金钱对人腐蚀,以及所谓的上流社会人物的势利、虚伪和冷酷无情。
上等人看的东西嘛,一定要有深度,哪怕是鄙夷嘲讽上流社会,也不妨碍他们自我剖析并内心认可。
用爽文的形式讲述现实的故事,这才是《了不起的盖茨比》在花旗文学界具有前三地位的根源。
荆小强的唱腔就带着这种批判的意味,把原本只是电影里面的插曲,唱出了歌剧的技巧跟深远,很能让人回味的那种气势。
一曲唱罢,阿Z已经恍若穿越,看到另一片天地!
他是标准的布鲁克林小子,从小在街头黑帮里面厮混长大,不是枪战就是贩独,才二十五岁,已经挨过三次枪子儿……
音乐是他支撑着在这种暗黑之城保持内心信仰的力量。
人生体悟跟音乐才华结合完美,绝对堪称花旗说唱界后来的宗师级人物,然后再迭加非裔里面极其罕见的商业才华。
包括比昂斯实际上应该是他操盘推出来的顶流巨星。
但现在刚刚被荆小强提前推开肤色限制,提前拥有接触大舞台机会的他,却睁眼看到了荆小强唱出来的深刻内涵!
真的,潘云燕一点英文都不会,她听不懂,只在乎怎么把荆小强锁定进画面,怎么才能让构图里荆小强成为中心人物,这就是她唯一的念头。
豪斯蒂姆则震惊于曲谱、弹奏跟演唱的三重超高技巧性,很显然这首曲子如果让他再来润色,以他最擅长的堆砌功底,一定能处理成一场浓烈的火锅汤。
可荆小强却轻描淡写的给他展现了最高端的食材往往只需要最简单的烹饪方式。
比他那个难上千百倍吧!
所以才震惊。
修杰克马则内心颤抖,甚至连双腿都在抖,不是害怕怯场,而是激动,激动于自己要面对什么样的剧目。
作为土澳人,作为欧美文化的边缘土鳖,他肯定知道这本小说在花旗文学界的地位,荆小强能跟大都会歌剧院联手的剧目肯定很牛逼,但他绝对没想到能这么牛逼。
作为戏剧专业科班出身,他就是那种完全能听出来里面内涵的技术人士,战栗自己要登台表现这样的形象,绝对是个巨大挑战,胜者为王那种超大机遇跟风险。
赢了就绝对名垂青史,别墅嫩模,输了一定会被戏剧界各种笑骂嘲讽,永远可能都无法再登台,只要提到他就是那个演不出盖茨比的失败者……
这一刻他已经完全忘了之前对罗斯库劳立刻拿到古罗马帝国史诗片电影主演的羡慕。
他知道如果自己抓住这次机会,跟罗斯库劳之间完全是艺术领域跟影视界的代差俯视!
龙哥就不说了,他能听出点祭奠人生的厚重已经算是天赋异禀,还没到能欣赏英文歌剧的文化水平。
所以真正能完全穿透整首歌曲表达社会性的,只有阿Z,起码跟着荆小强来的五人中,只有阿Z撇开了技巧,名利,艺术性,直接看到了这歌唱里面的现实批判。
这就仿佛是本来九世灵根的武学天才,却一直在乱世中淬炼成型,一辈子也就是个地界顶尖的上限,万万没想到这一刻跟着荆小强走进他本来绝无可能交集的林肯中心、大都会歌剧院。
如果来就是他很难领会理解的美声、古典音乐可能也不会产生触动。
偏偏就是介乎于流行乐和古典音乐之间的歌舞剧唱腔,让他看到了天阶高手所弹所唱应该是怎么……
荆小强没有对他说一个字,却彻底启迪了这位超级天才。
看向荆小强的眼神,已经充满了炙热的追随狂喜!
满满的写着,你就是我的王!
天晓得,荆小强只是想把他拉来做个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