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倭国战后改革(1 / 1)

大宋圣天子 青衣散人 1899 字 4个月前

十月初,大宋帝国和倭国联合临时战后法庭这完成战后统筹安排工作,对所有在押案犯高级俘虏军官作出公正判决,尽最大可能减小战后带来的负面影响。

大宋帝国代表团预备返回国内复命,大宋帝国属倭国倭王犬野忠宋在王都--泉京王宫内设宴款待。

圣平九年五月,刚刚结束完帝国统筹的春耕工作后,圣天子赵宇下达明诏圣旨,下诏开始倭国战后改革工作。时任广江总督府长史监,广江道监察御史的苏宪忠,暂停本职前往倭国督促和统筹倭国改制。

倭国全部土地统一收购作为战争军款,按当年市场价,统一抵债,交由帝国军方作为派遣军参与倭国战事的费用。统一由大宋帝国四海基金会属中岛开发集团,集中收购倭国政府与中岛开发签订代理管理书,由中岛开发集团具体管理土地的管理工作,年向中岛开发交十五万两白银的管理费。

值得一提的是,中岛开发集团大股东是大宋帝国财团的关联企业大宋帝国四海基金会以及倭国王室,在动荡时期积极支持亲宋的政治势力家族,民间资本也陆续入股。

中岛开发集团中岛开发集团按原行政单位区域划分设立三十六个区,每区设立区长一名,统筹安排相关事务,包括跟踪支援,储备,税收则直接向倭国中央政府筹交。青岛开发集团下设农业生产,矿物开发,海洋运输等多个项目,属一类二级子公司,直接向帝国财团总部负责。

加强资源集中开发,管理加大资源利用度,不浪费资源,不重复,严防过度开发。由倭国王室政府,大宋帝国驻倭国派遣代表,和有关单位组建中岛开发集团直属经贸会。不插手中岛集团具体事务管理。为协调当地资源关系,对外交流,沟通及涉政涉军事务处置等相关方面。

倭国所有沿海码头直接归属中岛开发集团,全部列入半军管组织驻扎军队。严格管理控制海域。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全套系统全面推翻直接重建。以倭国王室为主的,确定为倭国名义上的军政领袖,从下一届开始,倭国历代继承人必须在大宋帝国本土完成学业,正必须有基层工作经验五年,得到少尉军衔。否则无权继承王位,另外大宋帝国作为倭国宗主国有权干涉倭国内政,及时拨乱反正,废除王储,王室。

另外在大宋帝国大理寺及有关部门协调,在倭国本土有关刑法部门协调下制订《大宋帝国属倭国政管条例》。另外,大宋帝国驻倭特派全权使官职务撤销改设大宋帝国驻倭协理官员,统筹全面业务,但不涉及军权及派遣军管理事宜。(驻倭协理官同时兼任三个官职,一是大宋帝国礼部主事,倭国中枢府特别执宰。)

倭国王室体系架构改革方案如下,以倭国王室得到大宋帝国正式册封,以大宋帝国藩属国名义主持朝政下设倭国王室体系架构改革方案如下,以倭国王室得到大宋帝国正式册封,以大宋帝国藩属国名义主持朝政,下设三个衙门,中枢府(主管政务事宜,)太阁府(专业职体),东阁院(主协政事议。)

接受大宋帝国及倭国双重管理,必要时我接向大宋帝国京师汇报。海监府(管倭国全国码头海运行情,码头损失,船只,舰艇以及开海贸易等一切事务,海监府上监事兼任中岛开发集团海贸部副主事,)

宫学府更名倭国思政院。直接归属大宋帝国冬暖阁海外监院管辖不受倭国政府管辖,培养各级官吏,优秀国家干部及人才培养,输送管理等事务。人才进修,审查,教材勘订,管理全国学府,对于各级官吏选拔行使建议权。

司法,行政,监察,情报,军队五个领域的直属机关被牢牢把握在特别执宰手里。大宋帝国驻倭派遣军正式作为常驻部队,常年驻守倭国。倭国军队正式番号为,大宋帝国属蕃国倭军,按大宋帝国军制三等部队级别待遇三等部队预备二线待遇。

另外,倭国设立四个特别区,倭国政府无权管辖。大宋帝国驻倭公区,及有关衙门部署布置一应事务由宋人自主处理,倭人无权处置涉及两国纠纷案件,由倭国司法机关处置(顺便提一下,根据规定,倭国司法机关成员必须通过大宋帝国诉讼人才考试。)

六月初,大宋帝国开始全面清线工作,致力于打击倭国走私情况,并考虑有关情况,犯人可能会往丽江方向,丽江向我国境内输送或向外输出有关部门立即召回,要求封锁海域,执行打击走私行动。

倭国战后改革工作成型之后,倭国中书府提出,战后经济全面复苏改革方案宣布对倭国全国发动号召力进行大生产,大建设工作。向宗主国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正式开始。

就是国家小的好处,一些问题影响力可能不是那么大。不够很及时的一口气清除所有的反对派,以高超的战术完成体系领域的改革工作。

倭国全国上下开始兴建土木体系建设,不过刚开始是给宋人干活。《条令》却规定了严苛的等级制度,普通人是没有资格享受的,所以只能先给工人干活。

同时,有关单位已经开始矿物资源的开发和探测,先用劳改营的人,然后再逐步逐步深挖,完成资源勘测。这玩意儿倭国可是富得很。

至于恢复与本土的海贸,双方还正在协商问题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