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经历
靳辅出生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其家族原本来自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但由于其始祖在明朝初期以百户的身份随军戍守辽阳,并在那里定居下来,因此一些记载也将靳辅视为辽阳人。他的家族背景并不显赫,从始祖靳清开始,世代传承着军职,直到其父靳应选官至通政使司右参议,才稍有名气。
靳辅自幼聪明好学,九岁时母亲去世,他表现出了超越年龄的成熟,严格遵守丧礼之规。顺治六年(1649年),靳辅开始步入仕途,最初担任笔帖式一职,两年后进入了翰林院成为编修。在这一时期,他对于朝廷的典章制度已经相当熟悉。顺治九年(1652年),他凭借官学生的身份被授予国史馆编修的职位,顺治十五年(1658年)转任内阁中书,不久便升任兵部员外郎。到了康熙元年(1662年),他又升迁为兵部职方司郎中,在这个职位上,他继续展现出卓越的才能。
康熙七年(1668年),靳辅被提拔为通政使司右通政,随后在次年升任国史院学士,并担任纂修《清世祖实录》的副总裁官。这样的职务安排充分体现了朝廷对他才能的认可。到了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他又被任命为武英殿大学士兼礼部侍郎,进一步彰显了他在朝中的地位。
康熙十年(1671年),靳辅迎来了他仕途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被任命为安徽巡抚。在这个职位上,他担任了六年的地方军政首脑。在这段时间里,他以坚定的决心和务实的态度解决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他关注民生疾苦,重视农业生产,积极推行水利建设,有效缓解了当地的水患问题。此外,他还注重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推动地方的文化繁荣。这些举措不仅稳定了地方秩序,也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靳辅在安徽巡抚任内的表现,为他后来被委以治河重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总督河道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辅被任命为河道总督,官衔全称为“总督河道提督军务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这一年他已经四十五岁,从此到六十岁病逝,他一直致力于治理黄河、淮河和运河。靳辅上任之际,正值黄河、淮河泛滥成灾之时。此前,康熙帝派遣工部尚书冀如锡亲自勘察河工情况,冀如锡归来报告称,不仅河道年久失修,而且缺乏有效的治河人才。当时的河道总督王光裕计划实施的几项工程,由于资金和粮食短缺大多未能启动,这表明他并不具备治河的能力。在这一背景下,康熙帝选择了靳辅作为新的河道总督。
在靳辅上任之前,清廷九卿会议就讨论过冀如锡等人提出的治河任务。根据他们的视察结果,急需修筑堤坝,其中包括黄河南岸从白洋河到云梯关、北岸从清河县到云梯关以及高家堰、周家桥、翟家坝、古沟等地的决口。此外,还需要加固其他溃坏和薄弱的堤防。需要疏浚的区域包括清口一带的沙淤及大运河受黄河水流淤淀的部分。最紧迫的任务是堵筑淮、扬两岸的堤坝、清水潭的决口以及归仁堤未完成的部分工程。
靳辅上任伊始,就有“八疏同日上之”的佳话,这足以体现他作为新任河道总督胸有成竹、雷厉风行的作风。这一事件发生在康熙十六年七月十九日(1677年8月17日)。从时间上看,靳辅三月得到任命,四月六日抵达宿迁上任(当时河道总督的驻地在山东济宁),随后开始了对河道的实地考察,历时两个月。能在一天之内连上八疏,完全是他亲自调查河道并认真进行研究的结果。在给康熙帝的奏疏中,他提到:“不论绅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人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臣莫不虚心采择,以期得当。”
不仅如此,靳辅从这次实际调查和访问中确定了他治河的总方针,即“审其全局,将河道运道为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他认为,黄河河道的破坏程度不能仅用局部治理的方法来应对,而应当有一个全局观念,从整体上采取措施,将河道与运道合并起来共同治理。他强调治理黄河的重要性实际上关系到数省的安危,不能像过去那样只关注漕运的问题,而放任黄河任意冲刷。他的目标是确保“已淹之田可耕,见在之地可保,运道可通,额课可复”。
在治法上,靳辅并没有全盘否定前人的经验,而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有必当师古者,有必当酌今者;有须分别先后者,有须一时并举者”,因势利导,随时制宜。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主要采用了明代治河专家潘季驯的“束水攻沙”方法,而在“寓浚于筑”等方法上则进行了创新。
靳辅的总方针之下,他将具体的措施分为八个问题,每题一疏,因此就有了“八疏”。这些奏疏不仅体现了他对治河工作的全面考虑,也为后来的治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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