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小鲜肉”与“王者荣耀”是可以随意替换的等位概念,就意味着这些文化产品的核心点是一致的,再联想到“广场舞”、“小白文”“脑残神曲”等等等等,我们试着去寻找他们的共同特征。
然后自然而然的,一个词冒了出来——
低俗。
低俗貌似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特征,但最终是说不通的,因为即便他们的确是低俗的,低俗的东西却不一定是“他们”。
这也许有点拗口难懂,可以试试静下心来想一想,人与人之间大脑结构的差异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个人其实用的都是同一时代版本的CPU,发挥多少潜能取决于你准备提供多少电量。
比如我们随便列举几个普世意义上比较低俗的东西——
【脏话】、【二人转】、【黄段子】。
这些够低俗,但与“小鲜肉”和“王者荣耀”放在一起却总觉得变扭。
我不够讨厌他们!他们只是单纯的低俗罢了,而且我喜欢黄段子!(手动滑稽)
【脏话】别扭在,我们偶尔都会用,在这个时代无伤大雅。
【二人转】别扭在,这东西早就过气了,根本没法跟大行其道的“小鲜肉”媲美,想上榜的,最起码得是“广场舞”。
【黄段子】别扭在,他太有趣了,只在需要的时候开个玩笑而已,别这么认真。
这样就可以稍作总结发现,“低俗”并不能用来总结我们看不顺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现象,真正令我们看不顺眼的,必须还要“伤大雅”(有影响力),还要“大行其道”(当下流行)且“无趣”。
因此我们可以稍微草率一点点的说,低俗是“上榜”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让我们正儿八经的讨厌,他必须还要大行其道,有影响力且“无趣”。
等等,这些条件貌似本身就产生了悖论。
既然这个东西如此无趣,凭什么还能大行其道呢!
稍微思索这个悖论,洋葱的第一层也就拨开了。
是的,“无趣”是一个十分主观的判断,它在这个逻辑链里,就像一个未知数“x”,存在于每个人心里。
就好像有些人喜欢“动漫”,有些人却只爱“”一样,我就喜欢看快乐男声你打我啊!(认真的,我真的喜欢看,我还喜欢赵英博)
这个“x”至关重要,但一个命题里不允许“x”的存在,我们不得不将x表达成一个明确的抽象概念,即——
“很多的人觉得有趣,但我觉得无趣。”
这样一切就说得通了,这比低俗要准确得多,因为我可以同时喜欢“成人影片”,却又讨厌“小鲜肉”,如果用低俗一词总结我们的讨论对象,那么这二者都是低俗的,我都该讨厌,这就不成立了。
但单单这样总结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提炼“有伤大雅”与“大行其道”这两个点,他们也是构成命题成立的必要条件。
关于“广场舞”“抗日神剧”“小鲜肉”造成的有伤大雅与大行其道,可以从过各种角度进行各种提炼,我仅仅选择一种直观简洁的提炼,即——
【令我不适】。
不管是那音乐,那情节,占用我的篮球场跳舞,占用影片档期让我没得看,或者单纯占用我的屏幕推送广告,都会令我不适,我不想看到他们,却又不得不看到他们。
至于二人转什么的,我几乎看不到,且没有影响,也许曾经有点抵触,但现在对其完全没有感觉,也许正经的二人转还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呢!
还有很多种表述,在此不再多谈。
最终我们将这些重新组合,从小鲜肉到王者荣耀的共同核心也就应运而生了——
【令我不适,却有很多人喜欢的文化产品。】
费了这么半天话,总结出了这么一个废话,看上去简直蠢爆了!
也许吧,但这其实是一个重要的思考过程,我们试着用理性与逻辑来总结,而不是用直觉和本能来总结,这是建立起所有东西的基石。
我有一个土豆,又拿起一土豆,我有了两个土豆,十万年前的人类一定就能知道这件事了。
而数万年后,才终于有人写下了1+1=2。
好的,到这里我们终于确定了研究对象,也就是解决了“他是谁”的问题,下面才是正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