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7章 军屯制度(1 / 1)

血之孙吴 布鲁斯老爷 1928 字 3个月前

屯田制是汉代以后历代王朝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而曹操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将治下青壮全部编为军户,然后采用的军屯制度。

以军队戍边屯田,西汉时就常用于开拓,以及驻守西北边疆。

汉文帝时,大臣晁错就曾建议“徙民实边”。

汉武帝时,赵充国建议“屯田”於边防,戍卫与垦耕并顾,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 169),汉文帝以罪犯、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

后来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为民屯。

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被称之为“屯田客”。

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决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时亦不白花人力,乃一举两得之构想。

但是直到东汉末年,所有屯田的构想与实施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并不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来说)的则是曹操麾下的枣祗,此外还有韩浩,而实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时期的邓艾等。

曹操与他奠基的曹魏政权整合军屯与民屯,在各地设立田官专门负责屯田。

屯田制逐步确立后,成为了国家政权的钱粮收入来源,同时也解决了屯田军民本身的生计。

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馀部时,枣祗就对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

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

枣祗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以解决粮食问题。

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

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朝廷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朝廷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朝廷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

屯田实施的第一年,就得粮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

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民屯以每五十人为 1一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

使用官牛者,官 6六民四;

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曹操时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

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清朝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

若遇有重要事项,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

此外,曹操领导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

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以及生产行军所需粮食。

军屯以士兵屯田,六十人为一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军屯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士兵屯田,这是沿袭汉代的做法,随宜开垦,且耕且守。

另一种类型是士族屯田,用于屯田生产的士家,包括从征将士的家属和尚未抽调的后备役兵士。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比较较重,屯田百姓被束缚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 8八民 2二的程度,从而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

咸熙元年(264),朝廷宣布废除民屯,军屯虽然继续存在,但作用已经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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