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谦仔细看着老大,发现他虽然浑身脏乱,但是并没有明显外伤。而且刚才他能挣脱开两位衙役,说明体力还不错。
这些可以证明刘大满没有对他用酷刑,他的证词可以相信。
牛大看向吴谦,像是看到了救命恩人,跪着往前爬了几步,一边磕头一边说:
“苍天有眼啊!吴提刑明鉴,小的真没有杀人!真的没有杀人啊!”
“牛大,你不要着急,起身慢慢说,我有话要问你。”
牛大擦了一把眼泪,挺直了上身,“官爷你问!小的什么都不隐瞒,只求官爷能给小的洗刷冤屈!”
吴谦问:
“牛大,案发那天你是和谁一起吃的饭?谁做的?”
“回官爷,那天晚上我们一大家子一起吃的饭,有我爹、娘、我们家三口、老二家四口、老三家两口子,就这些人。饭是老二媳妇二娘做的,我家的饭都是她做。”
“酒呢?”
“酒是从我家中酒窖里取的。为了给庆祝老三能挣钱了,我还特意挑了一大坛年份长的酒。”
“都是谁喝了酒?”
“就我、老三和爹。”
“你们喝了多少?”
“回官爷,我爹年纪大,最近身体不好,他就喝了两碗,剩下的都被我和老三喝光了。官爷的意思是酒有问题?不会的,那酒一直都是我倒的,老三喝了,我也喝了,我确定酒没问题。就是喝得太多了,最后喝晕了…”
两个人分了一大坛酒,确实谁喝都得醉倒。结合之前验尸时并没有中毒痕迹,吴谦排除了酒菜的嫌疑。接着问道:
“牛大,本案的第一个疑点就是你们喝醉后,谁把你们转移到了杂物间。这点你有印象吗?”
牛大叹了口气,摇摇头说:
“真没有印象了!这个问题刘知县也问了我好多次。当时我和老三越喝越高兴,其他人都回去睡觉了我俩还在喝,最后喝到不省人事,半夜醒来才发现被人弄到了杂物间。”
“谁先醒来的?”
“我先醒来的。我一睁开眼发现伸手不见五指,我就用手摸,竟然在旁边摸到了一个人。我把他推醒,他开口说话,我才知道原来是老三。”
“然后呢。”
“然后我俩啥都看不见,像瞎子一样一点点迈着步子摸着周围,才发现我们被困到了一个屋子里。这屋子里有很多横七竖八的木材,我们俩被绊倒了好几次。最后我摸到了一个靠墙放置的书柜,在它对面的墙上又摸到了木门,木门只有门鼻子没有闩棍。这时候我反应了过来,这不就是我家后院里的杂物间吗?
然后我和老三赶紧推门,可无论我俩怎么用力,门都纹丝不动,我俩便猜测门肯定是在外面被人锁死了。我们商量了一下,绝得事情很不对劲,怕有人来害我们,便找根木棍在里面把门闩上了。”
吴谦看向刘大满,问:
“刘知县,牛家人当天晚上的行踪都调查了吗?”
“当然了!”刘大满从桌子上的几本案卷中抽出了一本,翻了几页后递给吴谦,“吴提刑你看,这是我调查的记录。那天晚上牛家只剩下了本家人,其他像牛大头这种来干活的小工都已经各回各家了。牛家老牛、王婆子、老二、大娘、二娘、三娘,他们的行踪我全调查过了,没有查到什么异常。”
吴谦看了看卷宗,上面这些人都各回各屋睡觉去了,当天晚上谁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吴谦咂了咂舌,其实这调查用处不大,并不能排除他们的嫌疑。因为大娘、三娘回到屋子里是一个人,没人给她们作证。而老牛和王婆子、老二和二娘虽然是两人一屋,但夫妻之间可能存在串供或者共同作案,相互佐证也没什么意义。
吴谦停顿了一下,放下卷宗,才继续张口问牛大道:
“你们呼救了吗?”
“喊了,可是没什么用。那房子本来就是用剩砖头随意垒起来的,连个窗户都没有,严实的很。而且后院离前院那么远,声音也传不过去。我们俩喊了一会都喊累了,迷迷糊糊又睡着了。
直到第二天早上,他们找到杂物间,我听到外面有人喊我,我赶紧应声求救,这才被救了出来。可这时候才发现,老三已经…已经…被人杀了…”
“这时候门在里面也是闩着的吗?”
老大想了想,说:
“对,我还记得当时因为激动,拔门闩时太用力了,直接把闩棍从门鼻子里拔出来了。我随手把它扔到了地上,然后外面的锁也被打开了,我才得救。”
吴谦把身子往前靠了靠,问道:
“谁第一个找到的你们?”
这时一旁的刘大满忽然回复道:
“是老二。”
他从把那本案卷又翻了几页递给吴谦,说:
“这种关键问题我也仔细调查过了,您过目。第二天早上牛家人四处寻找老大和老三,最后老二和他家孩子找到了后院,看到杂物间门外不知道被谁用一根撬棍别上了,老二和他家孩子使劲喊了喊,里面果然有动静,这才找他们。”
吴谦看了一眼,案卷上老二的口供和老大的口供确实如此,完全能对的上。
牛大也说:
“没错,我睡着后迷迷糊糊不知道过了多久,直到听到外面有人喊我,我赶紧答应了一声,冲到门口拔掉了门闩,他们这时也从外面把撬棍抽掉了,门才终于被打开。”
刘大满凑到吴谦耳边,小声说:
“吴提刑,你现在是不是也觉得这案子奇怪得很?要我说,这密室里面的人出不去,外面的人进不来。除了老大,别人根本不可能进的去杂物间,凶手除了老大不可能是其他人。我觉着要么是老大死不认账,要么是他有什么病,自己犯神经杀了人却忘了。他如果是个精神病的话,咱们往格目上一写,这事不就了了吗?”
精神病?在吴谦以前生活的那个时代,精神病相当于是一张免死金牌。有些罪大恶极的人犯了法,再凭借关系捏造一个精神病证明出来,就可以逍遥法外。现在这个年代也有这种金蝉脱壳之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