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假公章(1 / 1)

姚远的远方 霖沛 2479 字 3个月前

“凑什么数啊,这事现在归我管。我们报社里有规定,一家律所事务所最多只能担任三年的法律顾问,到期就要换律所。

今年这家律所正好到期了,你小子走运。快点准备吧,一周内给我资料。”说完,大头挂断了电话。

姚远心中兴奋,收到大头发来的电子邮件后看了一眼便去敲吴大用办公室的门了。

“什么事这么高兴?联丰公司有信儿啦?”吴大用笑呵呵的用疑惑的眼神看向姚远。

“不是联丰公司的事,有家报社想让我们去投标法律顾问。我把邮件转发您邮箱了。您看要不要试试。”姚远简单介绍了下报社的事。

“哦?稍等我看下。”吴大用打开了电子邮箱。

五分钟后,吴大用拿起了桌上的电话叫来了方华。

“老大,您请好吧!有姚远这层关系,又有咱们的专业在。这事稳了!”方华看过邮件后,兴冲冲的走出办公司去准备材料了。

“小姚,你要不要参与下?”吴大用笑道。

“我就算了,我和朱文山是同学,平时走的又近,他现在负责招聘新法律顾问,我参与不太好。”姚远早就想好了,有些事不能太过招摇,否则容易出事。

吴大用点了点头,姚远能看到这一点,让他很欣慰。他本心也不想让姚远参与其中,理由无他,与姚远想的一样。

当方华走出吴大用的办公室后不久,“明日大状”的QQ群里再次热闹起来。

“听说没,姚远给团队介绍了一大单!”

“听谁说的?不可能吧,他一个外地来京人员哪有那么大能量能给团队介绍业务啊!”

“你别不信,我刚才听方律师在交代他的助理准备投标的材料,姚远刚进去吴老大的办公室,方律师就被叫进去了,紧跟着出来安排投标的事,前后联系下,我用大脚趾都能想到肯定跟姚远有关。”

“大脚趾头!呵呵。楼上的,我觉得方律师安排投奔材料和姚远进去办公室没有因果关系。你别瞎联系!”

“你们累不累啊!活儿都干完了?”

“我艹,我还有个合同没发出去呢,差点忘了。一会儿再聊!”

“666,助你好运。”

自从姚远拿了实习律师证后,吴大用为了锻炼姚远,有意让他“下基层”跟着其他律师做案子练手。

“姚远,这位是乔律师,上周团队接了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你跟下。给乔律师提提包。”吴大用半开玩笑道。

姚远看着眼前比自己大不了多少的长相一般,但显得比较文静的乔律师,打了声招呼。

“吴律,瞧您说的,我刚执业不过三年多点,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向您请教。”

乔律师入行早,现在已经开始单独做案子了。但只能做些简单的小标的案子,在吴大用的团队里属于垫底的律师。

吴大用逐渐增加姚远的出庭次数,为的是让姚远积攒诉讼经验。从上个月起姚远跟着低年级律师做案子的机会越来越多,当然主要是案件量大,团队人手不够用。

每次姚远开庭回来吴大用都会问问情况,当然也有监督低年级律师的作用在里面。

这次乔律师代理的是被告,虽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庭了,但当姚远走进法庭之时心里还是有些紧张,小心脏嘭嘭的乱跳。当法官宣布开庭后,姚远那颗奔腾的小心脏才平息下来,慢慢恢复正常。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面无表情道。

“法官,我们对被告提供的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这份合同上盖的公章,不是原告的。”原告的律师看过乔律师提交的合同后立刻提出了异议。

“原告的律师,你跟你的当事人再确认下,是否申请对公章进行鉴定?”法官当庭提示道。

“法官,我觉得没有必要鉴定。”原告律师回答道。

一般庭审中如果代理律师这么说,就意味着对方拿不出证据,之前的说辞不过是搪塞法官。

乔律师听到此处脸上露出了微笑,如果不鉴定,法院大概率会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判决。

“原告律师,你确定不用鉴定?”法官一愣看向原告律师道。

“法官,您看这两份合同上的公章大小不一致,对方提供的合同盖的公章明显要比我们的公章小一圈,我们的公章就在楼下的车里,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去取来比对。”原告律师信心满满道。

随即法官将双方持有的合同原件进行了对比,然后将双方的律师叫到了审判席前。

姚远和乔律师看着法官手中自己一方提供的合同和对方提供的合同上的公章,稍微一比对用肉眼都能清晰的辨认出来,被告提供的合同上的公章比原告的小一圈。

“法官,我们怀疑对方合同上盖的公章有问题。”乔律师言下之意就是说,对方的合同上盖的是假章。

原告律师急忙辩解道:“原告的公章在工商局有备案,如被告不信,我们可以去调取。然后再比对。”

“行了,今天质证先到这里,休庭!

被告律师,你在合同上写上:此份证据由你们提交,如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这份合同暂由法院保管。待查明后再处理。”

法官说着走到了被告席前,将合同递给了有些傻眼的乔律师。乔律师下意识的结果合同,按照法官所说写了上去。很显然孰真孰假,法官心里已经有了判断。

法官盯着乔律师写完,然后收走了合同。

乔律师失魂落魄的走出来法院。姚远跟在一旁,提供虚假证据可不是小事。

“小姚,你知道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有什么处罚吗?”乔律师转过头来,看向姚远,眼中含泪。

姚远将手机递给了乔律师,上面有他刚刚查到的民事诉讼法。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咱们提供的证据算是重要证据了吧?”说完,不待姚远回答,乔律师便哭出了声,眼泪扑簌簌流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