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征兵法案历史科普——选征兵役系统SSS和民兵】(1 / 1)

征兵制是一个国家武装部队的强制兵役。从一定角度来说这是一种伴随人类文明发展的古老制度,最早的有详细记载的征兵制度出现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古巴比伦王国采用一种叫伊尔库姆(Ilkum)的征兵制度。这种古老的征兵制度根据汉谟拉比法典制定,规定拥有土地的人必须向王室服兵役。第一次的现代征兵出现在1790年代的法国大革命时期,而美国在内战期间实行了征兵制。

美国征兵制度,在美国有一个特定名词代称——the Draft,从美国内战到冷战,可以说每一次征兵制度的实行都对美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直到1973年,美国1940年通过的选征兵培训和服务法案(Selective Training and Service Act)结束,美军才成为全志愿部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选征兵役系统(Selective Service System,简称sss)仍然是美国的应急机制。

所有居住在美国的男性公民(无论居住在何处)以及18岁至26岁之间的男性移民(无论是有证件还是无证件)都必须在其18岁生日后的30天内在该系统进行注册,而且如果注册信息(比如生活地址)发生了任何变更必须在10天内完成更改。在26岁时,男性不再被视为有征兵资格。此处的男性指出生时观察到的性别,所以跨性别女性也必须注册,跨性别男性则不需要。根据总统令,被要求在SSS注册的跨性别女性如果被征召或者自愿参加,将不被军队接受。

如果知道自己需要注册但是没有这么做的人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最高5万美元的罚款(后改为25万),或被同时定罪。尽管这些惩罚看起来很可怕但是现有记录表明,历史上因为这个而被起诉的人极其少。

着重注意的是,不同州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州很多的联邦计划和福利都需要SSS注册作为前提,比如联邦学生援助(FAFSA)、学生贷款、助学金、工作培训、就业和入籍。

接下来的提醒针对在美国的留学生们,目前很多例子表明即使你拿的是F1签证,仍然有可能收到SSS发给你的信。信的内容大致如下:

Dear XXX:

Federal law requires all males to register with the Selective Service System upon reaching their 18th birthday..... Refusal to register is a Federal crime punishable by a fine up to $250,000 and up to 5 years imprisonment, or both. If we do not hear from you within 10 days, we have no choice but to send your name to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with a request that you be prosecuted for refusing to register.

目前来看你需要去他们网站填个表附带个I94寄回去就好了,如果还有疑问请去咨询所在院校的国际生服务中心。如果你不是想之后在美国工作和入籍,那么这个信不用回复,虽然言辞很激烈,看着很吓人。

关于为什么会影响入籍是因为在法案中有相关描述:针对双重国籍者和外国人,双重国籍者必须来自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注册人必须能够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外国人可以选择不具备在美国武装部队进行军事训练和服役的资格,但是一旦获取此项豁免,注册人将永远无法申请美国公民身份,而且可能在离开之后不再被允许进入美国。除非有证据表明作为外国人,此注册人已经在他国部队中服役过。

讲完了美国现行的SSS征兵应急机制我们在转向今天的第二部分,在美国出现征兵法案之前运行的国家防御力量(并一直运行到现在)——民兵。

著名的马萨诸塞州的一分钟人雕像(Minute Man),就表现了独立战争时期的民兵形象  民兵这个词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整个词的词意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但是民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今天我们眼中的美国,比如认为拥枪的权利至高无上(虽然后面有步枪协会的支持,但是民众很大一部分关于枪支的信念来源于此。)。

殖民地时期  根据各个州的规定,所有年龄适合的男子都是民兵,各个城镇的居民组成各地独立的民兵组织,以捍卫自己的利益。此时的美洲殖民者们认为民兵是重要的社会结构组成,为大家提供防御力量和公共安全。虽然此时按规定所有身体健康的男性都应该成为当地民兵,但是此时有许多豁免的方法:出于良心拒服兵役(一般出于宗教原因,独立战争之前宾夕法尼亚州就没有民兵组织,因为本地有很多贵格会的信徒)、上大学和从事重要工作等。此时有地位和有钱人如果愿意的话,可以通过付钱给其他人来雇佣别人代替自己服兵役。

在北美殖民地战争(French and Indian Wars)期间,城镇民兵成为了州正规军的后备力量。从理论上说,如果州正规军的兵力不足可以通过抽签的方式招募本地民兵,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州正规军的薪水高(比英国陆军还高)并且很少参与战斗。

民兵的战斗力给时任弗吉尼亚民兵副总督的乔治·华盛顿留下了深刻影响,当时他试图召集民兵对抗在进攻边境的印第安人:

“......他经历了民兵体系中的一切弊端,民兵的行为反常,军官的不行动,集体无视命令以及当局不愿给予适当支持。让他更为恼怒的是法律中没有一条能够赋予他权利去纠正这些错误的行为,无论是加强纪律还是通过强迫手段让民兵履行职责......民兵体系只适合和平时期。它允许我们召集力量对抗入侵,但是授予的权利又如此有限,几乎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前独立战争时期  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前,马萨诸塞议会对比了英国的军事力量,认为他们的民兵资源不足,“包括患病者和缺勤者,总计约一万七千人......这远远小于我们需要的人数,议会建议立即向新英格兰政府申请弥补......”

此时也是第一次一分钟人正式出现在历史中。议会决定将民兵集中组成特殊的民兵组织,他们与临时召集的民兵不同,成员从美国各地的民兵中挑选。成员占了整个民兵组织的约1/4,大部分成员都比较年轻,机动性高,并且在集中管理中组成连队接受更多训练。

“......被征选的民兵在野战军官的指导下,分成至少有50人组成的连队,由个人选择他们的队长和下属,然后由这些军官组成连队并选出军官来组成。因此,这批民兵成了与其他民兵截然不同的组织架构,并且由于更加专注于军事训练,他们掌握了使用武器的技巧,在训练上花费了更多的时间......”

一分钟人(民兵)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接受过良好训练,并拥有一定武器配备。一分钟人的称呼来源于他们一分钟就可以投入战斗。现在美国的洲际弹道导弹代号民兵就是取了一分钟人来无影、去无踪,行动迅速,打击威力大的含义。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在1775年以前,有许多的被称为爱国者(Patriots)的13殖民地人活跃在诸如自由之子( The Sons of Liberty)的秘密组织中,他们中的很多人现在被认为是美国创始者,这些爱国者和当地的保皇党进行着对抗。

美国独立战争开始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附近的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1775年4月19日,一支大约800人左右的部队从波士顿前往康科德,并在途中遭遇了爱国者民兵并与之发生交火。直到今天我们也不知道是英国人还是这支爱国者民兵谁先开的火,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标志着战争的开始。

从1775年开始,第二届大陆议会(Continental Congress)担任临时国民政府主导这场战争。1777年,第二届大陆议会通过了联邦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因为需要所有13州都批准所以直到1781年3月1日马里兰州批准,才依法建立主权联邦和独立州,美洲13殖民地正式成为一个新的邦联被称为“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各州对中央政府没有明确的所有政府职能保留主权。

在联邦条款中要求每个州都应该保持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民兵并保持装备充分,保有适当数量的武器、弹药和营地装备。同时因为在战争中民兵体系的缺点逐渐暴露,第二届大陆议会决定采用第一届议会没有通过的决议,成立一支国家民兵部队。

1775年6月14日,议会决定以共同防御为目的建立一支大陆军,以波士顿已经存在的爱国者民兵部队作为第一军。15日,议会一致投票决定选举乔治·华盛顿为指挥官。乔治·华盛顿在整个战争期间都作为陆军总司令。

1783年巴黎条约签署结束战争后,大部分大陆军被解散,剩余的部队成为了后来的美国陆军核心。在战争期间,战争的主体一直是大陆军,其余民兵主要担任内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角色。

邦联时期  民兵的声望在战后达到了顶峰,但是这更多是基于战后的胜利自豪感而产生的虚假情感。华盛顿就在国会中对于民兵的表现作出了很多负面评价。在此期间民兵组织和正规军之间产生了很多的矛盾摩擦。

制宪会议时期  在此期间制宪议会的代表们共同起草了宪法和人权法案,关于民兵有两点涉及:宪法授予过会“提供组织、武装和惩戒民兵的权利”;“总统应为美国陆军、海军以及各个州的民兵总司令”。

美国宪法将军队分成了正规军和民兵。宪法将组建和维持军队的权利授予了国会,以免总统的权力过大,这也是每年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国会要审核军费预算法案的来源。此外美国对外宣战的权利也属于国会而不是总统,以免总统做出鲁莽和无法挽回的决定。

但是当年美国开国先驱们的宪法设计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其实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二战之后的总统默认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之时,总统作为美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有权向海外派兵采取战争行为。事实上在美国,总统完全可以以某国对美国产生国家威胁的理由直接向其直接宣战。1950年杜鲁门总统出兵干涉朝鲜,1958年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美国海军陆战队在黎巴嫩登陆;60年代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位总统出兵侵略越南;1962年肯尼迪总统在古巴导弹危机期间下令封锁古巴;1965年约翰逊总统武装干涉多米尼加共和国;1970年尼克松总统下令轰炸柬埔寨。所有这些战争行动,都是在事前没有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国会只是在事后被迫接受了既成事实。除了大小布什发动的两次海湾战争获得了国会授权之外,其余的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总统都无视该法律。美国国会1973年通过了战争权力法案,法案中规定总统可以先发动军事行动,然后在90天之内寻求国会正式授权。

联邦时期  1793年,华盛顿总统亲自率领约13,000人的民兵平息了宾夕法尼亚州的威士忌起义(The Whiskey Rebellion或者the Whiskey Insurrection,又是为了税而爆发)。在此期间,华盛顿在此抱怨民兵缺乏系统的军事组织、对工程师和军官的培训。华盛顿曾说“依靠民兵绝对是依靠一根残缺的拐杖。他们刚刚脱离温馨的家庭;不习惯军队的喧嚣;面对经历了正规训练、纪律严明、装备整齐、只是与武器均占优势的军队,他们胆怯畏惧,随时会望风而逃。”

17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统一民兵法,规定:每一个年龄在18岁到45岁之间的健康白人男子,都应该参加民兵组织...每个公民将自备精良燧发枪一支、刺刀一把、皮带一条、备用燧石两块、背包一个、至少装有24个弹药筒的弹药囊一个...每个弹药筒中必须包含适量的火药与弹丸。

在1802年,在位于纽约西点的克林顿要塞建立了美国军事学院(USMA,大家更熟悉的称呼是西点军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纠正民兵系统缺乏军事素养的弊端。

1812年战争时期  缺乏纪律和军事训练的美国民兵被英国正规军揍得一塌糊涂,整体对于战局无能为力。在此之后美国国内基本认知确认,民兵不足以保卫国家,常备的联邦军队更适合作为国防力量。

有趣的是这场战争的起因是因为在拿破仑战争中英国对法国实施了海上封锁,进行中立贸易禁运,美国视此举为违反国际法。后因为国内反英情绪高涨和妄图吞并加拿大的鹰派施加压力,美国于1812年6月18日向英国宣战,然后,被主力在欧洲在北美保持防御姿态的英国一路打到华盛顿......

1814年,英国的军队(主要是加拿大人)突袭进入华盛顿,火烧了美国国会大厦和白宫。大火烧毁了国会图书馆的3000册藏书,现在的国会图书馆始于托马斯·杰弗逊的私人捐赠,而白宫原本应该是一座红褐色建筑,在这场大火后被重新粉刷成了白色,白宫的称呼才由此而来。

战争结束后,美国和英国(还有加拿大)均宣称自己获得了胜利(这一点被我的加拿大教授疯狂吐槽,加拿大和美国教科书都说自己赢了)。这是第一次美国扩张主义的体现。

战前时期  此时,美国边界开始向西边扩张,许多州放任各种无组织民兵发展。只要是一定规模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自我组织和武装来组建民兵,足够大的组织还可以选拔自己的领导并向州政府合法报备。

尤其在允许奴隶制州,民兵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巡逻围捕逃跑的奴隶和维持公共秩序。此时在一定程度上,民兵已经成为了堕落的代名词,腐败、酗酒、赌博,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层出不穷。

美国内战时期  在美国内战开始时,无论是南方美利坚联盟国还是北方美利坚合众国都没有为这场战争做好准备。战争开始后,双方的领导人立刻意识到从人员到武器,从服装到帐篷都严重短缺。州民兵团的素质参差不齐,没有人经历过大规模军团作战的训练。负责指挥的将军们从来没有指挥过这么多的士兵,而这些所谓的民兵很大程度上就是毫无准备的平民。

初期的内战战场上民兵们最多就能进行阅兵式前进,不要说什么行进队列转换成战斗队列或者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仑的战术......这对当时的战争风格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体的体现可以看关于美国内战的电影。在此之后的很长时间之内,美国的军队给旧世界留下的印象都是不专业。

此处不提美国内战中体现的工业革命后对于战术战略思想、战地医疗、武器装备等产生的影响,只是说明在战争初期双方民兵的战斗素质。

在经历了战争初期的适应之后,双方开始大规模启用志愿兵。最终,在18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注册法(Enrollment Act),美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征兵法。这部分的内容我将在下一次征兵内容中详细说明。

值得说明的是在内战前1861年3月4日的林肯就职演说中出现了这样的语句:“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干涉存在奴隶制州的制度。我相信我没有合法权利这样做,我也没有这样做的意愿。”我只能说,很多时候不是伟大的人做了伟大的事,而只是他们在对的时间站在了对的一面。

内战结束后,美国陆军在南方组建了大量民兵部队,这些部队主要由被解放黑人组成。这些黑人民兵组织和当地的白人准军事团团体(如步枪俱乐部)之间产生了种族紧张和冲突。白人团体对这些黑人民兵组织进行了长期的报复和敌对行为。在这期间发生了大量的种族骚乱,许多黑人被杀。

在内战中正规军在战争中发挥的作用远远超过了民兵,许多州的民兵地位被大大削弱,北部的民兵基本名存实亡。

需要补充的是,此时大型的商业公司是被允许组建自己的民兵组织的。这导致了著名的1914年的拉德洛屠杀案。当年科罗拉多州南部的11000名煤矿工人举行了罢工,他们反抗的对象是当时最富有的人约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Jr)名下最大的矿业公司科罗拉多燃料和钢铁铁公司(CFIC)。这个当时拥有世界上最差安全生产记录的煤田仅仅在1912年就解雇了超过1000名反抗的工会成员。

在公司组织的国民警卫队和罢工工人的冲突中,相信最少有75人被打死(有记录显示这些穿着国民警卫队制服的公司打手直接焚烧罢工者的帐篷,烧死的包括妇女和儿童),最高死亡数字不确定,有数字为199人。

20世纪到现在  从成立到1900年代初,美国仅维持一支最低限度的军队,并依靠州民兵来供应其大部分部队,而后者的训练和战备状况千差万别。由于西班牙=美国战争以及在那场冲突中民兵和其他志愿部队的糟糕表现,要求国会改革和规范州民兵的训练和资格的呼声不断。1901年,补位上任的西奥多-罗斯福表示:“我们的民兵法已经过时,毫无价值。”

在1903年民兵法,被称为迪克法案,被立法通过后。现代民兵的体制正式出现。现代民兵由联邦资金来支付设备和培训费用。这个新的实体将成为组织形式和质量与常规军队相似的单位,以达到与现役单位相同的训练,教育和战备要求。民兵法要求各州将其民兵分为两部分。法律建议第一部分的标题为“国民警卫队”,即有组织的民兵,其余部分则为“保留民兵”。191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防法案,使国民警卫队取得了享受联邦政府年度拨款的资格以及联邦预备役军事力量的地位。国民警卫队和正规部队享受和正规军队同等的工资待遇和补贴。目前美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民兵在美国有如下几种体现方式:

美国国民警卫队( United States National Guard, USCG )

美国国民警卫队由两部分构成,陆军和空军国民警卫队,这支部队可以一直追溯到前文提到的马萨诸塞州民兵组织。这两支力量都属于美国武装部队的后备役,共有54个独立组织。除了本土的50州之外,分别部署在关岛,维尔京群岛,波多黎各和哥伦比亚特区。两支力量分别代表了美国陆军和美国空军的后备力量。

美军的七个后备力量分别是陆军国民警卫队、陆军预备役、海军预备役、海军陆战队预备役、空军国民警卫队、空军预备役和海岸警卫队预备役,其中只有两支国民警卫队属于民兵。

尽管国民警卫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重要后备力量,但是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接受联邦政府的征召之外,国民警卫队由各州政府直接指挥。这也是陆军和空军国民警卫队区别于其他五支后备力量的地方。他们并不是专门为军事作战而组建和训练的后备役军队,而是各州的民兵组织。但是实际上发展自民兵的国民警卫队已经处于了联邦政府管控下,独立性已经逐渐消失。

1987年,明尼苏达州州长陆地-伯皮奇(Rudy Perpich)拒绝派遣国民警卫队到中美洲执行任务,声称此举违背了国家宪法,即此时并不是宪法中描述的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宪法中的民兵条款并没有限制国会的战争权力,并承认在军事方面,联邦政府的权利至高无上。自此,美国联邦政府有权将国民警卫队派遣至国外。这也影响了国民警卫队的定位,它首先是联邦的军队。

属于国家民兵意味着,国民警卫队处于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控制之下。国民警卫队的最高领导是国民警卫队司令(Chief of the National Guard Bureau,CNGB),他是陆军或者空军的四星将军,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的成员,是总统,国防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军事顾问。他是国防部在与国民警卫队有关的所有事务上与州长和州副官的官方沟通渠道。

国民警卫队总部位于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负责处理与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有关的所有行政事务。国民警卫队的法律依据来自于宪法,宪法承认现有的州民兵,并赋予他们重要的角色:“执行联盟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第一条,第8节,第15条),一如既往。

从职能上说,国民警卫队主要是承担国土防卫的作战任务,而直属联邦政府的美军则是专门承担对外作战任务,联邦政府对于国民警卫队只有指导权而没有指挥权。除非得到任务所在州的允许,否则美军是无权在本国境内执行作战任务的——即便是救灾也不可以。在卡特里娜飓风灾害中体现的尤为明显。2005年新奥尔良遭遇严重灾害后一度出现了无政府状态的混乱局面,部分暴民开始公开抢劫和强奸,并与警方发生枪战。美军间隔很长时间之后才进入灾区,就是因为当时的路易斯安那州州长布兰科坚持使用国民警卫队并拒绝美军进入该地参与救险。联邦政府在此时无权派遣美军进入灾区,否则就是违宪行为。

2006年,国会通过了2007年国防授权法,该法案赋予总统权力在未经州长同意的情况下动员境内的国民警卫队。

州警卫队(State defense force,SDF或者State Guard或者State Military Reserve等)

许多州还维持自己的州防御。尽管不是像美国国民警卫队这样的联邦实体,但是这些部队是州民兵的组成部分。1940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开始以及国民警卫队的联邦化,国会修改了1916年国防法,并授权各州维持“国民警卫队以外的军事力量”,但并不是每个州都拥有。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地方稳定和处理紧急事务,他们处于州长而不是总统的领导下。

这支部队的来源是因为美国的应急管理机制的主要运行方是各州政府,无论事件的规模和范围多大,指挥任务都应该由事发地的州政府承担。20世纪50年代多个州长向联邦政府提出,如果国民警卫队被联邦政府调用,那由什么来承担平乱和应对自然灾害的任务呢?国会之后顺应了各州的呼声,允许地方组织和维持一定数量的防卫力量,并由当地行政长官指挥。

联邦政府承认州警卫队,根据规定,州警卫队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不会被调用征入军队,这保持了他们国民警卫队的分离。但是根据法律,在州警卫队中服役的个人不能免于征兵法案(他们没有被排除在征兵法案之外)。如果是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的成员(上文提到的七个部队)不得成为州警卫队的成员。

海军民兵(Naval militia)

这是一个在州政府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通常由海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军警卫队的预备役人员、退休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这个组织总数比较少,只有个别州存在,总数大约有6500人。其中最出名的是纽约海军民兵。

无组织民兵——保留民兵  年龄在17岁至45岁之间的所有身体健全的人都有资格被征召入伍,被称为预备役民兵,也被称为保留民兵。

私人民兵组织  在美国境内还有一些自称为民兵的私人组织。他们和正规军、国民警卫队或者民兵区分开。其中有一些也拥有很长的历史比如德克萨斯游骑兵(the Texas Ranger Division)。如果看美国纪录片的话会发现有这么一些人在干着赏金猎人(帮法院抓人,调查案件),或者自发巡逻边境的情况出现,很多时候这些人都属于一些自发的私人自称为民兵的组织。最近十几年受到美国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美国多地也出现了一些由极端右翼分子组成的秘密民兵武装组织,如新**和3K党等。当然也有很多传统的美国民众坚持最古老的民兵思想,即民众有权利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

以下两起事件都是传统民兵思想在现代美国的体现:

2014年美国内华达州的农民克雷夫-邦迪手持星条旗反抗当地政府( Bundy standoff )。起因是当地政府和邦迪一家因为土地许可证的原因罚款超过100万美元,罚没了邦迪家的400多头牛作为抵押,并出动骑警围捕。这样的事件传开之后,四月初来自美国各地的私人武装人员和私人民兵人员来到了此地加入了示威。(红脖子正面刚政府)

2016年1月2日,美国俄勒冈州发生了民兵团示威事件(Oregon Militia standoff),大约150名全副武装的当地牧民组织的民兵团占领了哈尔尼郡的联邦政府办公楼总部,发起了“和平”抗议谴责官员对不愿意出售土地的农场主给予不公正处罚。(美国版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