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灵犀在柏老将与柏诚的陪同之下,迈着嚣张的步伐,走入主营帐。
熊老国主的黑脸拉的比鞋拔子更长,他已知宠妃柳楚就是妖女战神,更知其绝非凡人,双方互斗数百年,熊州从未占到过半分便宜,可如今身在魔族军营,他不得不暂且将不满深藏于心,出于礼数客套寒暄几句——
“得知灵帅重生的消息,孤欣喜万分。”
楚灵犀看他的表情,便知欣喜纯属鬼话,熊老国主巴不得妖界诸国有能力之人都消失于世,这样熊州就能继续维持老牌强国的体面。
可是自私的他没有想到,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没水小河干,如果妖族整体没落,熊州迟早会败在异族的铁骑之下。
楚灵犀亦与之寒暄,含笑行礼道:“老国主,别来无恙!”
熊老国主见妖女战神身着明光金甲,神采飞扬,模样甚为招摇,便知她在魔族的日子相当滋润,端着长辈的架子道——
“不愧是妖女战神,遇难重生,也照样能混的风生水起。”
楚灵犀的言辞绵里藏针,举杯道:“这些年来仰仗您的关照,晚辈练就了不少本事,一杯薄酒,以表谢意。”
她所谓的“关照”,实则为刁难,熊楚两州百年间矛盾不断,相互拆台的事没少干,几乎每次都是熊老国主先挑起战火,楚灵犀不甘示弱,辣手反攻,次次都能大灭熊州的威风。
熊老国主勉强浅饮一口,虽听得出妖女战神语含讽刺,却又无可奈何,好面子的他总不能在魔族的营帐之中与晚辈起冲突。
在座的众位国主均陪着喝了一杯,彼此默默以眼神交流。
楚灵犀话入正题:“听说老国主对魔族所提的条件不大满意。”
熊老国主语气不善:“若将协约中的熊州换为楚州,你恐怕会当场掀桌子。”
楚灵犀并未否认,慢悠悠道:“我不仅会掀桌子,还得杀几个人来泄愤”
魔族柏老将在此,她的言辞竟毫无顾忌,着实令在场众人捏了一把冷汗。
柏老将面无表情,以他的直觉判断,妖女战神不会在这种场口出狂言,八成是商谈协约的计谋。
胆子最小的元国主被酒呛了一口,咳嗽几声之后,打圆场道:“酒席之上,开打打杀杀的玩笑似乎不大应景,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应以和为贵。”
楚灵犀自幼爱听说书,语言风格深受之影响,最爱卖关子和大喘气,当现场气氛被调动起来之后,再反手来一个反转,这样方才刺激,她欣赏着眼前一张张或紧张、或诧异的脸,道出方才那句话的真正含义——
“各位不要误会,我掀的不是魔族的桌子,杀的也不是魔族的人。仙魔两族的军事实力有肉眼可见的巨大悬殊,但凡是长脑子的人,就能预测得出仙族必败,断然不会与之结盟,我手中的刀剑是要砍向楚州那些向着黄泉路狂奔的蠢货。”
她名义上痛骂楚州,实际是借此讥讽熊州,而且措辞相当不客气,直白吐槽熊老国主是不长脑子的作死蠢货。
上了年纪且身体不好的熊老国主被她气到胸闷头昏,好脾气的少国主熊冲也紧紧蹙起了眉头:“灵犀,你…”
楚灵犀边吃鸡腿边摆了摆手:“商谈军政大事的时候,最好不要用朋友之间的称呼,你可以叫我为灵帅,也可以称我为柳宠妃。”
她所言貌似绝情,其实暗暗留情面,至少还承认与熊冲是朋友。
熊老国主自视甚高且心胸狭隘,生平最顾及颜面,莫说是晚辈妖女战神,就算魔尊亲口讲这些话,他也无法容忍,重重拍案道——
“魔族待熊州如此不敬,结盟之事不谈也罢!”
他并不是真打算离开,而是想给对方一个下马威,好挽回一下面子,以他的预计,魔族的柏老将会以大局为重,诚心实意地与熊州商谈结盟协约。
楚灵犀当然知晓其心思,偏就不让老顽固如意,声音清脆利落:“慢走,不送!”
“你…你…”熊老国主火气上头,满面通红,紧攥的拳头微微发颤,与牙尖嘴利的妖女正面刚——
“你能替魔尊做主吗?不与熊州结盟的后果你承担得起吗?”
他是想借此压制妖女战神的跋扈性情,按理来讲,即便这位小姑奶奶深得魔尊宠爱,总也不至于在军营之中为所欲为。
楚灵犀并未直接回答,而是向一旁的柏老将询问:“老将,关于熊州一事我做的了主吗?”
柏老将也认为不该对熊州太过宽容,须得狠狠煞一煞其锐气,故而道:“尊上有令,此事全由宠妃做主。”
柏诚依父亲的眼色行事,上前做出送熊州父子离开的手势。
熊老国主没有料到,妖女战神的本事竟会大到如此地步,连柏家父子都对她言听计从。
倘若此刻离开,熊州将彻底孤立无援,假如仙界秋后算账,必然无法抵挡,熊冲不得不搬出偷袭风波救场:“灵帅,你鼓动我改投魔族阵营时,明明承诺过会鼎力相助,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楚灵犀翻脸比翻书更快:“我是小女子,不是大丈夫,主意想改便改,你能奈我何?咱们二人相识五百年,我对你许过的承诺不下五千个,其中兑现的恐怕连五十个都不到,你竟然还敢对我心存期待。”
熊家父子被妖女战神的强盗逻辑深深伤害,走也不是,留也不是,进退两难。
局面陷入僵持,见熊家老顽固还不至于糊涂到拂袖而去,楚灵犀见好就收,不再继续为难,举起酒杯道——
“玩笑到此为止,老国主想必不会与晚辈多计较,少国主定然也不会把戏言放在心上。”
楚灵犀的言行一贯霸道,连怼带损占尽便宜,对方却连生气的资格都没有。
熊家父子的面子被妖女踩在地上狠狠摩擦,无法再端架子,此刻正是商议协约的好时机,柏老将道:“言归正传,熊州老国主与少国主若觉协约内容不妥,尽可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