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暗黑卷宗(1 / 1)

上杉信沉思后起身,对梁田清之伸出手道:“梁田警部,我决定代表特支系接受你们的协查请求,共同处理这起暗黑执法者的案件。”

“感谢特支系的协助。”

梁田清之伸手握住,二人正式达成合作,只要之后再签署一些协助文件,这事就算确实落实下来了。

之后,他们花了两个多小时,去走程序,办理相关文件。

最后二人在文件上签名后,两个部门的协作关系正式达成。

随后,他们申请了一个会议室,成为了两个部门合作的基地。

梁田清之派人将暗黑执法者相关的案件卷宗都搬了过来。

虽然梁田清之说了案件简要,不过查案就要细,卷宗是必须要看的。

暗黑执法者的第一案的受害者是品町区的大津平久。

其中就有那张每次犯必留下的卡片,上面记录了——

被执行人:大津平久。

罪名:毒驾导致的三死一残,并利用金钱逃脱法律制裁。

判决:死刑。

执行者:暗黑执法者  记录的虽然简洁,倒也全面。

梁田清之在一旁做了解释,此案发生后,他们开始并没有想太多,认为这个暗黑执法者,只是凶手用来混淆视听的一种手段,犯人肯定是仇恨大津黑治的某个被害者家属。

因为犯人杀害死者的方法,就是完全按照当初车祸死亡人员的方法复制的,所以,他们认为这就是赤裸裸的复仇。

于是,3系用了数星期的时间,排查完了当年所有大津黑治肇事案中被害的家属信息,但都排除了这些家属的犯案可能。

接着3系认为:要么就是具有犯案动机的家属骗过他们犯案,要么就根本不是家属们所为,凶手不在他们目前的排查范围之内。

后来第二案,藤田正雄死亡,现场发现了同样的死亡卡,让3系感觉,可能真的存在一个所谓的执法者,并不是基于仇恨,而是基于执行正义的方法来处决这些人的。

不过,随后他们又查出了大津黑治和藤田正雄的关系,一个是案件的肇事者,而另一个则是案件的辩护律师。

他们再次认为所谓的执法者是幌子,犯人依旧是为了复仇才这么做的。

于是他们再次调查了案件的受害者家属们。不过,费时费力,却是一无所获。

不久之后,第三起案件发生。

此者是一名大学教授鸟人弥己,他任教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多名女学生,并再性侵过程中,对受害者进行残忍的性虐待。

事后其中数人怀孕,而那位教授为了摆脱她们,竟然主动当初她们的果照和视频,造谣那些女人是放荡无耻的女人,是因为乱交,所以才怀孕的,与他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这些受害女学生本就因为此事精神临近崩溃的边缘,再被要验证以及终于承受不住,其中两人跳楼自杀。

但这位鸟人教授非常的有实力,也非常的聪明(可惜没有用在正道),尽力用各种方法让自己免除了刑事处罚。

虽然教授一职被学校罢免,但不久之后他却又在另一所大学复出,再任教授。

但他的罪行依旧没有停。

不久之后,他就被人发现陈尸家中。

根据尸体看,鸟人弥己在死前明显被残忍的性虐待过,浑身的鞭痕,密密麻麻的滴蜡,一根带狼牙如婴儿手臂般粗壮的棒状震动器材将其“雏菊”撑裂...这些痕迹都是现场的性用具留下的。

而最后的死因是摔死,从他家二楼阳台被扔下来,虽然高度不高,但他当时已经完全没有反抗能力,被犯人从阳台扔下来,以胸腹着地,胸骨那时直接就摔碎了。

第一次被摔下来后,他还没死,然后又被犯人抬上楼,扔了第二次。

第二次被扔下来后,碎裂的骨渣直接穿透的肺部,在极度痛苦的窒息中死去了。

正如他对那些女学生曾经做过的一样。

现场留下的卡片如下——

被执行人:鸟人弥己。

罪名:性侵并性虐多名女性,并造谣伤害,致两死,后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惩罚。

判决:死刑。

执行者:暗黑执法者  接下来是第四起保姆将其侍养的老人推下楼梯摔死,并利用她欺骗老人签署的合同,侵占其遗产,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之后,暗黑执法者将其从新买的豪宅中推下楼梯摔死。

第五起,一商人为牟利,生产劣质奶饮品,致数十名儿童身体发育畸形,他将全部罪行推给其下属,逼得其下属上吊自杀,自己全身而退。

后来他被暗黑执法者灌入大量的劣质饮品,再吊死了。

上杉信看完这些卷宗,已经过去了两个小时。

从卷宗上看,这些人都是法网的漏网之鱼,也真是死有余辜。

但法律终究是讲究程序正义的,这样的私刑终究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这是不允许的。

暗黑执法者的私刑看样是带来了正义,但这样的私刑一旦开了头,引人效仿,私刑蔓延,法治社会的社会体系将会崩塌,也势必会带来更多的不公平。

所以,这种势头不能开,必须掐灭。

警察才是社会唯一的执法者,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代替改变的。

接着是破案的问题。

这暗黑执法者案之所以难破,有两点。

一在于痕迹。

现场完全找不到任何有关暗黑执法者的痕迹,不论是指纹、毛发、唾液...甚至连脚印都找不到一枚。

而这犯人还偏偏在现场做了那么多的行动,却没有留下任何的痕迹,实在是有些匪夷所思。

根据卷宗看,现场大都没有被打扫过的痕迹,那么就是犯人犯罪时根本就没留下痕迹。

而要做到这点,光凭小心谨慎,是根本做不到的。

所以上杉信认为,犯人行凶时,很可能穿了防护服。

防护服本是警方进入现场调查时,为了防止警员本体的信息污染现场,所穿的特殊装备,可以彻底将警员与现场完全隔绝开来,不会在现场留下警员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