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三号那天晚上,从和你同桌的客户那里证实,你喝了六瓶啤酒,四两白酒,这点酒量,对我来说都不是什么问题,更别说是你了,这根本不足以灌醉你。”
“人一遇到喜事就容易喝醉。”
“是吗?哈,真有意思,邓远强也是这么说的。”
“......他一定恨不得拿刀砍死我。”
“我也这么想,不过,邓远强他应该不希望你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他为什么还要承认你喝醉了呢?
这个暂且不提,我想说的是,你的同事们一致认为,你是个相当冷静的人,你从来没有发过脾气,就算在工作上遇到难事也总能耐着性子解决。
很难想象,一个年轻有为的人会因为喝醉酒就对朋友的妻子做这种事。”
“可事实是我就是做了,我根本就不是个什么好人,这么说行了吧!”
“当然行,可真相不是光承认就行的。”
“我说的可都是实话!”
“伍佳佳出轨了。”
“什么?”
“我们在她的手机里发现了几条匿名短信,那应该是用未经过身份证注册的电话卡发出的,从内容上来看是一个男人的暧昧短信,他们似乎还约了几次会。
我在询问邓远强的时候问他是否知道伍佳佳出轨,他矢口否认,我给他看他妻子手机上的短信,他却说他很信任他的妻子,这说不定是被哪个无聊的男人骚扰了。
至于我向他求证短信上显示的约会时间里他是否知道他妻子的动向,他就说不出来了。”
(当时的电话卡大部分超市都有卖,而且不需要身份证,很多人为了省钱,就回去买这些电话卡,打欠费了扔掉就行)
“出轨?呵,原来她也这么骚,可这跟我又没关系。反正人是我杀的,她出不出轨都已经不重要了。”
“我觉得这很重要,一个出轨的女人,只要不傻就肯定会在阅读完之后立刻删掉那些短信,然而,伍佳佳却并没有这么做。
那些短信的时间跨度有六个月,她却连一条都没有删,这是为什么?”
“说不定她根本就没想隐瞒。”
“你知道这种回答根本就说服不了我。
为了找到能说服我的答案,我开始着手调查伍佳佳的人际关系,很可惜,我并没有找到她出轨的证据,也没有找到发送匿名短信的男人,于是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不过,我在调查伍佳佳的人际关系时,她一个要好的朋友跟我说,伍佳佳跟她抱怨过,说她老公怀疑他出轨,两个人还为此吵了一架。我很费解,既然邓远强早就知道实情,他为什么要撒谎呢?”
“这种问题还用得着问?为什么要撒谎,你老婆出轨的话,你会跟别人说吗?”
“面子问题吗?我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也就没有深究这一点,我反而更在意另一个方面,就是他们夫妻的关系。
我从他们的父母以及身边的人得知,邓远强和伍佳佳从结婚以前就一直很恩爱,可以说这是一场幸福美满的婚姻。
哦,对了,他们是今年二月下旬结的婚,距离现在已经有九个月了,而据你杀死伍佳佳的时间,只有六个月,他们结婚的时间你也去了,王日同,能跟我说说你自己吗?”
“说我?我这种人没什么好说的。”
“说说你的经历。——王日同?听得见我说话吧?”
“没什么好说的。”
“别这样,看起来,你好像对你的人生很不满意,但从旁人的角度来看,你其实已经很不错了。
你从小学到大学始终很刻苦,你的成绩也回应了你的努力,始终保持着名列前茅的状态。
毕业后,你在工作上也很努力,得到了领导的嘉奖,事业稳步上升,正可谓年轻有为。
但似乎,你没什么感情史,至少我没有找到。”
“不那你这东一句西一句的到底在瞎扯些什么?我对自己的人生满不满意和我犯了罪没有任何的关系。
我杀了人,也准备好了接受审判,现在杀人凶手就在你面前承认了一切,你到底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就是你这种极力认罪并且反复强调的态度,就好像你故意要让别人觉得你揽下了一切,对这一点我特别不满意。”
“......你到底,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问过邓远强,在你对他妻子行凶施暴的时候他在什么地方,他说在逛东巷的街市,自己一个人。
那个地方是一条小吃街,一到了晚上,路边就全是非法摊贩,人特别多,而且还没有摄像头,所以很难确定二十三号晚上他真的在那儿......哎,你怎么好像有点发抖?”
“邓远强他老婆死了,还是被我杀死的,这种时候你们不是制裁我,而去调查他?”
“别生气,身为人民警察,我们不能为了快点结案而对遗留的疑点视而不见。”
“你说的那些所谓的疑点全都是你所谓的妄想!”
“是吗?那么,伍佳佳的裸体照片呢?”
“啊?”
“我们在现场发现了一张伍佳佳的裸体照片,在床底下,上面有邓远强的指纹。
这证明,邓远强掌握了伍佳佳出轨的证据。”
“这不可能!”
“事情是这样的,邓远强在九月二十三号晚上收到了一组照片,全是他妻子的裸照,这让他确定了妻子出轨的事实。
他气愤至极,于是和妻子发生了争执,怒火攻心之下就用烟灰缸砸死了伍佳佳。
之后,你去了邓远强家,撞见了这一幕,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心理,你让邓远强逃走,准备把杀人罪揽在自己身上。
为了让你杀人合情合理,你找到一瓶白酒喝光来灌醉自己,我们在邓远强家的厨房找到了那个空酒瓶,上面有你的指纹。
在这之后,你强奸了伍佳佳的尸体,并且在卫生间呕吐,至于这两件事的先后顺序,我想只有你自己知道。
那个时候屋子里一定是充满了酒精味和呕吐物的味道,所以你打开了窗户,为了彻底消除邓远强的嫌疑,你把犯罪现场彻彻底底地收拾了个遍,这两件事的先后顺序倒是很容易搞清楚,因为窗户边没有你的脚印。
不过,邓远强忽略了一张掉在床底下的照片,你也没看到,这张带有邓远强指纹的照片就这样成了决定性证据。
综上所述,王日同,你犯的不是强奸罪,更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包庇罪和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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