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3章 欲加之罪却不能推翻(1 / 1)

会议结束当天,由监察院、内阁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出发前往深达市。

南方省纪委书记路元忠又被龙建工派到深达市。

代表省委配合调查组工作。

其实是当内奸,监控动向,掌握信息,随时汇报。

龙明珠带领市委班子成员在市委大楼前迎接。

表达了足够的尊重。

因为来的几名领导都是大名鼎鼎的行业内的专家。

调查组组长蓝和平,监察院党委班子成员之一,正部级。

曾任第九巡察组组长,负责巡察西疆省。

当时的省委书记正是铁立人。

李仲飞也是在那时候被铁书记从中洲海油白沙分公司调到了多河市。

省长梁声就是被蓝和平拿下的。

调查组副组长还有蔡沙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任。

公安部一级巡视员从刚。

几人都是副部级,李仲飞的老熟人。

当然,还有两名副组长是四大家族的人。

一名是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章磊。

一名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高级副会长、化工专家程度。

调查组所有成员中,没人能比程度在化工燃料方面更具权威。

就算是在全国化工行业,程度也是金字塔顶层的专家。

众人就在周天造船厂附近包了一家宾馆的三楼作为办公地点。

路元忠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了调查组。

包括他原先的调查报告。

调查组用了一天时间熟悉资料。

第二天开始实地走访调查。

首先从周天造船厂工人开始。

那些工人都是分属不同外包队员工。

与被炸死的那几十人基本上没来往。

受伤在院治疗的一些工人都在爆炸范围边缘干活。

根本就不知道当时什么情况。

他们更不了解周天造船厂的运行机制。

所以,调查安全生产这一块,从他们嘴里是问不出一点真实情况。

调查组又找造船厂管理人员核实情况。

他们的答复和调查报告基本吻合。

也就是说,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实存在不作为现象。

调查组另一小队从相关部门核查后反馈的结果印证了这一点。

当然,相关部门的工作日志写的倒是挺漂亮。

实际上,安全检查工作只停留在书面上。

但这些情况并不是李仲飞造成的。

在他调来之前已经有一年时间了。

也就是说,前任市长在临退休前,长期不到岗的原因。

要说责任,前任市长要负主要责任。

作为市委书记的龙明珠也要负一部分责任。

李仲飞的责任最小。

省里面把责任全推到李仲飞头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为李仲飞开脱。

重点是第二次爆炸的全部责任。

于是蓝和平组长下令,调查方向全部集中到第二次爆炸事故上。

对于南方省的调查报告,蓝和平他们是不相信的。

二次爆炸事故现场距离第一次将近百米。

按照常人思维,想要引起储气罐区域爆炸,一定有特别明显的引燃物。

绝对不可能突然间发生爆炸。

还是所有的储气罐同时爆炸。

但就是这么不符合常理的地方,却被省调查组牵强的解释成是李仲飞指挥错误造成的。

关键是现场监控坏了,无法证明现场的情况。

但也不能就此认定是李仲飞的错误。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是按照疑罪从有的旧法制论证,也违反了现有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