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卡:普通卡名称:一星龙珠种类:消耗品质:S级次数:1次 能力:凑齐七颗,召唤神龙。
鸡肋。
看见这一次道具卡后,陈庆丰心中顿时生出此二字。
心中较为失望,这消耗卡一看就是来源于龙珠世界,其效果简单粗暴,凑齐了七颗后就能够召唤神龙许愿。
这一条废物龙,一开始出现逼格不错,号称是任何愿望都能够实现,但伴随着剧情发展,后期能力越来越低,办不到的事情多了。
不过要是真的凑足了,那么效果也是不错的,可陈庆丰晓得一件事情,绝世坑师系统完成任务获得的奖励,每一次抽奖获取什么,全部都是随机性的。
人物卡,道具卡,法宝卡等等类型,每一种类型下,不知道包括多少张卡片,这等要组合卡片,想要出现重复的,实在是太难了。
每月任务被坑,最后奖励好坏,陈庆丰心中大致有数,到算不上太过于失望。
注意力很快就已经移开了,重心已经盯住了年度任务,这一次可不允许年度任务出现差错。
自周园中送走了赵无极,陈庆丰在周园没有久留,就直接动身前往神都了。
南方,百越。
浅陌离迎风踏浪,自茫茫大海中多日,终于踩踏在了百越土地上面。
浅陌离来百越和陈庆丰一般无二,皆是绕道于东海,未曾前往中土走浮云天梯。
如今中土犹如火药桶,已经是一点即燃的地步,合纵一事并未是什么秘密,现在已经扩散到了东胜神洲每一处。
相关于合纵的消息多如皮毛,其中真真假假让人难以分辨。
中土现如今能不去,就不去。
百越多山,少平原。
连绵的山脉像是一条条蟒蛇,蜿蜒蔓延在大地之上,不断相互链接在一起,重重山脉构成了百越独有景色。
山多,树多。
以至于百越野兽毒虫遍地。
浅陌离分辨一下方向,知道自己并未在东海中迷失,前方正是百越十大禁地之一蝎窟。
十大禁地,皆是天险。
对于普通人而言,那是难以跨越的地方,就算是仙人也有风险。
这里遍布毒虫猛兽,其中近半非是野生,而是经过后天培育,一代代培育下来,在经过自然进化,十大禁地的危险,不知道提高了多少。
浅陌离前来南方主持合纵,大吴加入合纵,这是浅陌离第一份大礼,借此树立自身威望,本来这一步已经足够了。
浅陌离自知己身只是辅助,真正操控者是陈大先生,可周园一次讲道,让浅陌离收获匪浅,事后获得陈大先生指点,这让浅陌离感激涕零,心中想法也随之变了。
陈大先生以国士待我,我必国士报之。
光是大吴,不足以体现出自己诚意。
既然陈大先生志在蛮山,要开劫神州,把众位天仙大能卷入劫中,自己虽然无力让蛮神出山,但再请下来一位地仙,浅陌离自认还是做得到的。
魔教遍布神州,各地皆有着分舵,百越一地靠近东海,是昔年天罡三十六法出现几率最高之地,仅次于东土。
这里魔教也较为强盛,各种消息汇聚,浅陌离掌握了百越众多隐秘,尤其是自周园点拨姬长空,又从姬长空那里获得了不少关于百越讯息。
十大禁地蝎窟,这里主要以毒蝎为主。
相传蝎神少年时,曾闯蝎窟历练,机缘巧合之下和上古异种红爪六眼巨蝎心血相连,从而平安自蝎窟中走出,自此蝎神智窍大开,修行路上过关斩将,连败强敌,最后登仙成功,最终演化出福地,成为蛮山五位地仙之一。
这消息知道的不少,但少有人知道,蝎神曾经和这红爪六眼巨蝎结缘,二者相互扶持,却是诞下一子。
这一位子嗣,半人半妖,没有被蝎神留在身旁。
哪怕是蝎神演化出福地,贵为福地掌控者,一方小世界的主人,可还是无法消除误解,压制流言蜚语。
这灵蝎和毒王情况不同,毒王乃是纯正的人族血统,蛮神后裔,血脉高贵,而灵蝎半人半妖,血统不纯。
妖物向来被人族排斥,半人半妖地位更低。
为了灵蝎不遭受非议,招来蛮山排斥,最后酝酿出隐患,一直都是红爪六眼巨蝎陪伴灵蝎,一直居住于蝎窟中。
浅陌离站在蝎窟外,脑海中生出种种相关讯息。
请蝎神那是不可能的,能够修行至地仙者,哪一个是易与之辈,不论天赋才情,还是智慧全部都不弱。
蝎神无懈可击,不代表着和蝎神相关者也会如此。
陈大先生已经成功开了头,浅陌离都不需要去想其他办法,只要按照着陈大先生的方式,再去做上一遍就可以了。
请毒王,杀毒王,再请毒神。
这一套流程微微变化,就是请灵蝎出山,坑死灵蝎,再去请蝎神。
子嗣惨死,蝎神怎么可能坐得住,一直闭关不出福地。
站在海岸边,看着海浪不断朝着岸边冲涌。
大约一个时辰过去,一道流光呼啸间冲来,自半空中显化而出,瘟神双脚缓缓落在一块光滑岩石上,望着浅陌离讲道:“先生有什么吩咐?”
瘟神看着浅陌离,目光一缩,心中一沉。
这是一位地仙,而回想着最新一期风云榜,眸底中浮现出一丝忌惮,神态非是温和,语气多少透漏出恭敬。
陈大先生,这一个名字充斥魔力。
第一次见面在瘟神看来,这不过是一个笑话,可现在瘟神晓得,自己才是笑话。
陈大先生天仙大能,麾下几位徒弟,不乏有地仙强者,而眼前这位为陈大先生奔走者,却也是一位地仙。
掌握着这么强实力,陈大先生当初上蛮山,竟然伏低做小。
想到这瘟神就心中发寒,这陈大先生心机太深,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一位天仙大能,竟然巴结自己,不断恭维自己,这说出去谁信?
不怕敌人实力强,就怕敌人心太脏。
陈大先生明显属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