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是秦国最古老的死刑之一,其严重程度,介于车裂和枭首之间。
这项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先砍去头颅,然后将尸体挂起来,在市场上展示,长达数日,因此,这项刑罚才叫做弃市。
而这项刑罚存在的主要意义和作用,也不在于对犯人执行死刑,而在于,对民众的震慑。
所以,秦国每次执行这种死刑时,都会使小卒于城中呼喊,让城内的民众进行围观。
以此,来震慑不法,也展现秦国律法的威严。
然而这件事,对于张仲几人来说,心中的感受,还不仅仅如此。
因为,在此时,还是弃市的罪名,那死者就只有一个人,那个抢功的鲤门亭长,尚。
他的案子,已经被狱曹复查完毕,开始执行了。
从当庭宣判,到现在执行死刑,撑死了也就一天一夜的功夫。
这也让张仲,再一次见识到了秦国律法执行的效率,远比后世许多公司的各种申请,要来得快了太多。
几人相互对视了一眼,皆看到了对方眼中的复杂。
良久,炭才开口对着张仲问了一句。
“仲哥儿,要不要去看看?”
“去吧。”自己亲手送进刑场的第一个人,张仲还是想去看看他最终的结局,也想对自己进行一个警醒。
这不是后世,这里是动辄肉刑和死刑的秦国。
法,不可犯。
牛车行进的速度并不快,但好在市场距离贼曹,也并不算远。
不过一刻钟的功夫,张仲等人就远远望到了行刑的地方。
那是整个集市的标志性建筑,也是每天集市开始时的信号,市旗。
只是此时,尚还未到升旗的时候,所以只有一根孤零零的柏木杆子。
道路左右,聊天的人很多,几乎都是在议论即将开始的行刑。
坐在车上的炭也开口说道。“再有一刻钟,市旗就该升起了,那时便是行刑的时候了。”
“不过今天升起的,当不是市旗。”
“为何?”张仲昨天见过市旗,是一块大大的麻布,上面写着一个市字,简单明了,没有什么太多的花哨。
“今日升起的,应该是城中备军的军旗。”张礁开口打消了张仲的疑惑,并解释到。“这也是祭旗,以人头祭旗,出征则无往不利。”
张仲知道这个时代的人都颇为迷信,他家中阿母,在过年时,还要祭奠各种各样的神灵,哪怕家中都快要断炊了,也不曾有丝毫犹豫。
但张仲确实没想到,到处都充满着“法制社会”标准的秦国,还会有这种官方进行的封建迷信。
张礁指了指旗杆不远处,手持着黑色旗帜的壮硕旗士,对张仲继续讲到。“是以,所有不法而死者,都将于军旗下斩杀。”
“以此,祭神灵,利出征。”
“原来如此。”车继续向前,张仲干脆站起身,立足于牛车之上,看向那高高竖起的旗杆,以及旗杆下方。
旗杆下,是一个被绑着的矮壮汉子。
正是当初在山道上,以律法威胁张仲,并想要以剑强行斩去花蛮白荼头颅的尚。
此时,他身穿单薄的麻衣,头顶的布帽已经被取掉,只剩下一头杂乱的长发,宛如一只弃犬。
牛车仍在前行,尽管许多人都在围观,但道路上,却意外的空荡。
秦国的交通法,在此时,展现出了它应有的用处。
随着车越走越近,张仲开始看清了尚身上绑着的绳子,看清了他被头发遮住小半的脸,和脸上的表情。
他并没有如张仲想象的那样,在低声哭泣或高声怒骂。
相反,他很平静。
平静得不像是将死之人。
或者说,正像是将死之人。
随着黑色的军旗缓缓升起,旁边的法吏,开始拿着竹简宣读尚的罪状,冷酷而严厉的声音下,张仲终于与抬头的尚,四目相对。
尚愣了愣,随后笑出了声。“汝,是来看吾的头颅吗?”
“是。”张仲并没有骗他,将死之人,也不应该被骗。“汝当是吾,绳之以法的第一个有爵者。”
“其实,吾也想看。”尚停顿了一会儿,随后看向旁边甲士腰间的长剑,那长剑他很熟悉,十多年的军旅生涯,他曾握住这剑无数次。“吾曾在战场上砍下过许多头颅。”
“也不知道,吾自己的头颅,有没有那般浑圆。”
不论对错,就军功而言,张仲在他面前,确实是个弟弟。
“当会浑圆许多。”
罪状停了,日头升了很高,尚眯了眯眼,以避开略有些刺眼的阳光。
“吾的头颅,是该浑圆许多。”
甲士将长剑拔出,对着尚言到。“枭首以弃,暴尸三日,汝可有话要说?”
“吾自当死。”尚摇了摇头,眼神悠远,似乎看到了些什么,他那双宛如豹子的眼中终于有了泪水。“只可惜了,吾的妻,子,不想,她们会做了隶臣。”
说到这里,尚终于发出了人生中最后的一声怒吼。“吾等既然知错,汝何以赶尽杀绝?”
“一颗贼人头颅,数十人为隶臣,十余家残破,张仲,汝要好好记着…”
“此,皆汝之所为.......”
剑高高扬起,反射的光芒和鲜艳的血红,花了张仲的眼睛。
一颗圆滚滚,豹子也似的头颅,掉落在地上,一路滚到张仲的牛车下,双眼圆睁,死不瞑目。
但那句话,还停留在张仲的脑海中。
自己,做错了吗?
“呸!”一大摊口水吐在了那颗豹子般的头颅上。
“抢孺子的功劳,便当知有此下场。”
“此时想到妻,子,抢功之时何不曾想到?”
就连在市场上工作的金布曹小吏,也忍不住插了一句。“执法而犯之,当真吾辈之耻,还敢狡辩。”
观看的人七嘴八舌,将其死死的钉在了耻辱柱上。
“战场之上,不是同袍,便是敌人。”
张仲微微一愣,转过头却看见老人担忧的眼神。
已经戴上了板冠的炭,也跟着接了一句。“因利而不顾同袍之义者,便当死于律法之下。”
高台上宣读完罪状的法吏,突然出了声。
他说。
“若因犯罪者众而不罚,必有人众而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