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秦律(1 / 1)

高武大秦 绾尤 2753 字 3个月前

第三日,晚上十点左右,张仲停下了写字,站起身,准备给炭道谢。

却被炭一把拉住,他指了指地面,示意张仲坐下。“今夜,我教你到丑时末。”

“你熬不熬得住?”

张仲双目一亮,熬夜什么的,对于他来说,完全不是事。

如果不是因为炭要睡觉的话,他能每天学到天亮。

毕竟,学习使人快乐。

学习使人废寝忘食。

“熬得住。”

炭点了点头,开始在地上写一些张仲还没有学过的字。

“亭长今夜为何睡得如此之晚?”

炭手下不停,一个个篆字开始在地上呈现,他头也不抬的说道。“今夜,是茂那个小子守夜。”

“我放心不下,便与双桥亭亭长两人,分别值守。”

“以免那个什么都不会的孺子,误了大事。”

原来是这样。

“仲哥儿若是到了丑时,还熬得住的话,可以找双桥亭的亭长石木。”

“他到时候应该已经起来了,你可以让他教你。”

还有这种好事,那必须熬得住啊!

修仙使人青春永驻。

修仙使人长生不老。

学字的途中,炭时不时就会望向山下的篝火,以免真的发生什么意外。

而张仲就轻松多了,他只需要好好认字写字就行,若是真的有意外,身边的炭会叫他。

学习的时候,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张仲这边还没有什么感觉。

那边,双桥亭的亭长石木,就已经醒了。

张仲其实很佩服他们的生物钟,说几点醒就能几点醒,也不知道身体机能是怎么判断的。

石木整理好甲胄,走到火堆旁边坐下,他先看了一会儿张仲写的字。

再看了看炭写的字,方才笑着开口。

“盗律都写到这里了?”

是的,炭教张仲写的字,都是从盗律里面抄下来的。

让他在学字的时候,能顺便背下来整篇盗律。

可以说是用心良苦了。

“那是因为仲哥儿学得快。”

“是学得快。”对于炭这句话,石木十分赞同,他知道张仲初学时的水平,也知道他才学了两天。

这样的学习速度,比起他当初学字时,要快了太多太多了。

“比我当初,快了数倍还不止。”

“哈…”炭大笑了半声,突然想起别人都睡了,又憋了回去。“那接下来,就由你来教吧!”

听得此话,石木微微一怔,随后诧异的问道。“仲哥儿不睡觉吗?”

张仲立刻表示自己还可以学,并且精神状态良好。

“年轻真好。”石木感叹了一声,随后开始将盗律接着写下去。

张仲看了看石木的字,写得不算好看,但却算得上周正。

至少,不会让人认不出来。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是,秦国的识字率,就封建王朝来说,简直到了恐怖的程度。

几乎只要是作为官吏的,都识字。

里长除外,因为不算官吏,并且,没有俸禄。

而这些官吏,还会教导其他人识字。

不过,不是无偿的。

这大概也是秦国,唯一一个可以光明正大收受礼物的方法。

以尊敬师长的名义。

这一学就到了凌晨五点,张仲仍旧神采奕奕,兴致极高。

但石木,却有些撑不住了。

他昨夜在山间防备,足足熬了一晚上,今夜又熬,着实是有些困了。

“亭长不若去睡,这里我来看着。”

正好多对比一下秦国的篆字,和后世的简体字之间的区别。

这大概也算是考古了。

石木摇了摇头,没有说话,只是看了外面一眼,随后,低下头继续写着盗律。

“盗律快要写完了。”

“明天,你可以让炭教你一些不太常见的字。”

“并多记记这两天学的。”

“唯。”

石木放下木枝,拿起羊皮水袋洗了把脸。

洗完之后的石木,精神了许多。“为官不可不知法,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是故,盗律为秦法根本。”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是盗律开篇的第一句话。

不像后世把盗贼两个字放在一起,在秦国,贼是贼,盗是盗。

两者的律法,也是分开的。

区别在于,贼主要是指那些杀人,放火,危害社会治安的恐怖分子。

比如这次要抓的那些蛮人,其实就属于贼,罪名是贼杀官。

不过,为了不引起乡民的恐慌,类似的情况,亭长们一般说的都是群盗。

而盗,则是指的小偷,和强行闯人家中,盗窃东西的人。

眼见得石木很是正式,似乎要说些什么,张仲便停下了书写,认真听着。

“我且考考你。”

“亭长请说。”

“人有桃,甚美,路人馋之,摘五,主见,何罪?”

有人因为别人家的桃子长得好,就摘了几个,被主人发现,报于亭上,该怎么处罚?

“不盈五人,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黔为城旦。”

不像后世的小偷小摸,被逮住只是行政拘留,甚至,只是批评教育。

在秦国,小偷的罪名就要严重得多了。

单独偷窃,一钱以上,不足220钱,就要被罚去修城墙。

刚刚学到这里得时候,张仲就想问一句周某。

敢不敢来秦国偷个电瓶车?

当然,这是个笑话,秦国没有周某,也没有电瓶车。

石木点了点头,接着问道。“有商一人,被盗,言失钱两千,捉,得钱八百,查,商端诈,问,盗何罪?商何罪?”

有一个商人,被偷了钱,说自己丢了两千,捉到贼人,搜得账款八百,经过查实,是商人故意说了假话,问商人什么罪名,盗贼什么罪名。

“商端为,罚两甲,盗黥劓以为城旦。”

秦国的法律极其细致,对于告发人产生的诬告,是有一个故意与非故意的考量的。

这条答问当中,商人是故意加钱的,所以,会被罚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只说被盗了千钱,与基本事实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钱,就是无罪。

这就是“暴秦”的法律,严苛而又尽量保证公平性。

“有.....”石木回头看了一眼山下,正准备继续问张仲,却猛然间再次回头。

随后,他整个人一怔,对张仲说道。“你看那里,是不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