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 为了以绝后患(1 / 1)

但是关键的是,凶手没有留下任何指纹,甚至是地面都用扫把清扫了,一个鞋印都没有留下。

痕迹有,但是有关指向凶手身份的痕迹竟然一点都没有。

虽然,当众人看到出口就在202室正下方的时候,就知道秦雨应该就是凶手,可是证据呢?

没有证据怎么办!

还是那句老话,光靠推理是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最终还要拿出证据来。

不得不说,秦雨是陈言接触的几十名罪犯当中最谨慎小心的,即便是在陈言以前根本没有想到的地下管网里,尽然都用扫把把鞋印清扫干净。

但是,真的应了那句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秦雨正是因为自己的谨慎小心,最终暴露了自己。

地下管网出口和入口处,深度大概有两米多,安装有铁质的扶梯可以让人攀爬。

秦雨进出地下管网再小心,也一定会使用扶梯上下的,所以正常来讲他一定会在扶梯上留下脚印,只不过秦雨在使用过后同样用扫把清扫了每个横担。

可也正是这种清扫让一些浮尘覆盖了秦雨遗留在横担上的脚印,这种痕迹肉眼看上去没有破绽,但是用勘察的小刷子将浮尘扫去,就能提取到隐藏在下面的脚印了。

正如秦雨所说,他只是个千装修的,如果他千过警察就知道这种痕迹应该怎么清理,而如果没有这处痕迹的话,陈言真的就没有证据了。到时候,就只能怀疑秦雨,但是永远不能给他定罪。

不过如果是如果,现实是现实。

“秦雨,我还有一点不明白的是,你杀死王旭的动机到底是什么?“秦雨和王旭之间的关系源自于秦雨的父亲当年因为和王旭喝酒之后意外死亡。

但是这件事情当年已经给出了定论,王旭对秦羽父亲的死不负有直接责任。

醉酒导致意外死亡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并不是说谁和死亡人员一起喝酒,对方死了就要为对方负责。

因为饮酒是一种主动行为,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不是强硬灌酒采取了强迫等非法手段,醉酒导致死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秦雨父亲的死就是这样的情况。

秦雨和秦风两兄弟对父亲的死是持有不同看法的,秦风就没有和王旭发生过类似的冲突,那秦雨为什么就抓住这个不放呢?

真的是为了父亲醉酒导致死亡?

这里面还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秦雨平静的看向陈言“当年的事情其实足有隐情的。”

“当年我跟着父亲一起在干工程,王旭一直是我们工程的监理员,干工程的和监理员的关系肯定要好,否则话活就没法干了。”

“但是当时我只负责具体的技术工作,和王旭的沟通一直都是我父亲。”

“我之所以一直盯着王旭不放,是因为在我父亲死之前,王旭和我父亲曾经倒卖过工地的一些材料。”

具体情况我不是特别清楚,我只知道他们卖的钱大概有50万,这是我父亲有一次喝多了,亲口告诉我的。“

“可是后来我父亲意外死亡之后,这笔钱就不了了之了,我找过王旭很多次,对方都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儿。”

“什么没有这回事,他就是想独吞这笔钱!”

“而我父亲死之后,我这两年做生意不太成功,欠了不少外债,上个月我在原来的工地里倒卖了一批劣质材料.挣了30万,可是事情被王旭发现了。”

让我给他20万,否则就告发我!”

秦雨摊摊手“他过去吞了我父亲的50万不给我也就罢了,现在竟然还要我再给他20万1”

我这次给他了,我这一辈子的把柄都在他手里摸着,他什么时候缺钱了,什么时候就可以找我来要。·

陈队长,面对这么一个人,你说我应该怎么办?”

此刻的秦雨依然很平静,没有一点自己被拆穿后的恐惧,只是脸上有一点无奈“我就只能想办法把他杀了以绝后患。”

听了秦雨的解释,陈言这才点点头。

秦雨能够费这么大劲杀死王旭,肯定不仅仅是因为秦雨父亲的死,因为这不符合一般逻辑。

杀人有两种,一种是激情杀人,一种是谋划杀人,从犯罪心理学来分析激情杀人是凶手短时间内受到很大刺激,情绪激动下决定杀人。

谋划杀人是因为利益纠葛或者是其他仇恨等原因持续的刺激,使得凶手长时间策划谋求躲避侦绩员的追捕,然后犯罪。

所以、一个凶手是激情下杀人,还是计划已久的犯罪,从心理学上来讲他接受的外界刺激肯定是不同的。

而秦雨父亲的死亡,很显然是在死亡的当时对秦雨的刺激是最大的。

而当这种刺激最大的时候,秦雨都没有直接杀人那么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刺激会越来越小,秦雨之后再策划杀人的可能性也会变小。

当然至亲去世这种刺激并不是说不可持续的,只是大多数情况来讲,在亲人去世的最初一段时间里的利激是最大的。

而秦雨的背景陈言比较清楚,他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妻子有了孩子。

一个有了自己家庭的人,会为了自己父亲意外死亡而迁怒和他喝酒的人吗,还策划了这么长时间。

显然,这个理由是有些牵强的。

所以,陈言才问秦雨是否有什么其他的动机。果然,秦雨杀死王旭根本不是为了父亲的死亡,而是双方利益的纠葛,更直接的原因就是王旭威肋秦雨。

这才是秦雨下定决心杀人的最根本原因。

还有一个问题,案发当晚你应该是用破碎酒瓶摆了三堆残渣,迫使王旭的车停下,可是你是怎么上车的?

王刚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秦雨看向王刚“这有什么难的,他本就认识我,我当时提看一个袋子,装作里面有钱,给他送钱自然就让我上车了。”

之后秦雨详细交代了整个作案的详细,过程和陈言判断推理的过程基本相同。

秦雨这种谨慎小心的凶手和一般的亡命徒不一样,通过一些审讯的语术想要突破秦雨这种人是不可能的。

对方很笃定自己在案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所以只有证据才能撬开秦雨的嘴。

没有证据的时候对方一句话都不会说,而有了证据之后,秦雨也没有在隐瞒的必要。

这次的滨河路杀人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