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民从来没有想过,国土部这么做有什么不妥,因为这种做法已经存在多年,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但江寒这么明明白白地讲出来,他才感到国土部有些欺负人了。
与绿城东区规划同时批复的还有南方省份的几个市,他们动作快,上货多,中上在国土部也有人,土地手续办理就快。
而河洛省呢,胆子不够大,平时与国土部部门有关司局走动不多,所以就这么一直拖着。
一方面,土地问题一直久拖不办,另一方面,省、市两级又催得上火,于是绿城东区就开始动工。
哪知道这件事先让央台给盯上了,他们不管什么前因后果,他们就抓住一条:这些土地没手续,你们是在耕地上搞建设。
随后,事情就一发而不可收拾,河洛省、绿城市卷入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整改问责风暴,几名副省级干部受到处分、遭到撤职。
张思浔又道:“江书记,我知道在不少地方流行一种说法,叫做: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您觉得这句话,究竟是坊间的戏言,还是真实的存在?”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个当然存在,当然,只是在少数部门存在。”江寒想都没想,脱口而出。
说到这里,安惠民感到差不多了,很多话点到为止,不能太过深入。
但是江寒居然不顾有旁人在场,就这个话题继续与张思浔“摆龙门阵”。
江寒说,公权力是来源于公的权力,来之于公,用之于公,这才是公权力的本质属性。公权力姓公,而不姓私,这是天经地义的。这个最起码的道理虽然人人都明白,但实践中仍然时有发生公权力异化的现象。
特别是一些位高权重的部门,做得十分明显。其他的弱势部门也有样学样,把手中那点权力用到极致。
多年的体制和制度演进,形成了一个现象,就是绕过政府把权力直接赋予给部门。政府既不是赋予权力者,也不是权力行使者,还不是权力配置改变者。形成强部门弱政府的格局。没有具体权力的政府,怎么发挥其领导者和监督者的作用呢?这是权力部门化的根源。
“权力部门化,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部门之间争权夺利。二是部门系统一体化。三是立法的部门化。”
部门之间争权夺利,以邻为壑,坚决不让其他部门染指自己的领域,保住自己的“蛋糕”不能让其他部门来切分。就以成立最晚的国家旅游局来讲,总得有业务吧,但是风景名胜区归住建部门管,水利风景区归水利部门管,酒店归商务部门管,航空归民航部门管,拿出的职能方案遭到了各个部门的抵制。
因为这个职能方案动了他人的奶酪。
各个部门都不想把手中的阵地给丢掉,否则就会被本部门、本地业视为“罪人”,至少是被大家认为是个没啥本事的软蛋。
当时的国家旅游局局长姓何,其父亲是老一辈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说话硬气得很,本身把他安排为旅游局长就已经让他不满了,几句话一怼,有关领导强行把各类景区、酒店的管理权限从其他部门划拉给了国家旅游局。
后来,尽管各级花了很多的力气通过机构改革来整合部门权力关系,但客观地说,效果并不好,而且成本极高。
所谓的部门系统一体化,就是指部门的上下级关系、系统垂直关系被不断强化,形成了利益联结共同体。经常有人说“天下什么什么部门是一家”。部门、系统内部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结构上、人财物安排上自成一体,为的就是构筑一种护城河,防止其他部门觊觎。
江寒重点谈到了立法部门化的问题。
在一些部门的立法中,把对本部门、本行业有利的条款作为不能动的东西。在立法讨论的过程中,不管专家如何说,哪怕是删除其他的东西,也不能把这些条款给动了。
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把部门利益变成法律法规的条文,他们与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据理力争,或者是与他们喝大酒,从而提升部门的地位,扩大部门的影响。
比如说,只要出现一个新的事物,不属于过去任何一个传统行业,也就不归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管理。
但是,在我们国家,这种新事物、新组织绝对不会让你留白,一定有人来管,一定有不少部门像恶狼一样扑上来。
谁下手早,谁就能抢占更大的地盘,争得更多的利益。
而后就通过法律法规和行业条例的方式把他们的利益固定下来。
但是,立法机关面对找上门来的众多部门,怎么办?谁也不能得罪呀,于是就和稀泥:你们都立法!从本行业的职责和权力出来分头立法。
比如说,某个景区,前面挂着n多的牌子: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每一块牌子后面都对着着一个法律法规和条例,每一个条例后面都暗含着部门利益。
如果这个景区不善于公关,不善于与各种部门打交道,一年到头就要迎接无穷无尽的检查、无休无止的视察,报送各种没什么卵用的数据和表格。
几乎每一个部门条例都要求你这个景区做规划,并且是三到五年还要复核一次,否则就要摘牌子,实施各种处罚。
于是景区几乎年年都在做规划。
有人说,如果各地的政府部门砍掉一半,市场的枷锁就会少一半,经济发展就会加倍繁荣。
“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从本质上讲,就是让本部门获权,让企业等服务对象为难。其具体表现是:部门权力的绝对化和当事人权利的模糊化。如规定当事人必须在多长期限内递交申请书,过期无效。但却不限定自己部门审批的期限,等等。”
“比如说,国土部门在收回土地时,什么手续都不用办,自然就成了他们可以牢牢把控的耕地。而地方按规划报批的土地变更,他们却无限期地拖延,因为他们没有限定自己的审批期限。”